闽民建函〔2020〕109号
废止,失效(
《关于合并建制村的建议》(第17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外出人口不断增多,一些村庄空心化现象日益凸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工作,201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外出人口多、基础设施落后、居住条件差的村庄和村民分散居住点,引导其合理整合归并。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空心村的服务管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消、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建制村的合并、撤消、调整应经法定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结合民政部门职责,指导各地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历史习惯、人口数量、经济状况,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办理建制村撤并。同时,我厅将协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摸清掌握建制村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并结合当前农村发展实际,提出对策建议呈请省政府研究。
领导署名:程 强
联系 人:魏金鲜(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676193
福建省民政厅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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