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6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0〕47号

2020-04-1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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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文旅建议〔2020〕47

答复类别:B

 

陆盛彪代表: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宿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86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先行,统筹全域空间布局建议。2016年修订的《福建省旅游条例》对我省民宿业发展提出要求,在引导产业发展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厅将把民宿业发展纳入“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中,从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视角,结合乡村文化旅游和生态资源优势,明确总体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路径、开发重点和品牌特色。另外,我厅还将积极推动其他相关部门将民宿发展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使民宿业发展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共同促进我省民宿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同时,鼓励各地政府把民宿发展列入当地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凸显本地乡土特色,统筹民宿发展布局。

二、关于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议。原省旅发委会同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原省工商局等相关部门专题调研后,协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吸纳兄弟省份、台湾地区及欧美国家相关经验,起草了《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形成《关于促进民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草案稿)》,会同住建部门等报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复函明确“经请示省政府领导,民宿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对本地民宿的发展实施管理,做到促发展、保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省永泰县、闽清县,厦门市鼓浪屿、思明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海沧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德化县、东山县、南靖县、武平县、永定县、松溪县、寿宁县等33个县市区相继出台了促进民宿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安、住建、环保、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责任,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对本地民宿的发展实施管理。我们将持续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民宿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公安、住建、环保、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对本地民宿的发展实施管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出现监管缺位、错位。

三、关于政府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议。我厅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民宿业发展,把民宿从业人员纳入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促进民宿服务水平的提高。把民宿宣传推介纳入“全福游,有全福”品牌推广体系中,支持民宿业者在各类旅游展会和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中开展宣传推介。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出台民宿投资经营奖励政策,创新乡村旅游用地、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出台金融扶持、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简化审批流程等民宿扶持政策,在土地审批、证照办理、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另外,我厅虽然没有民宿的审批和监管职能,但是高度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治共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2018年4月17日,支持省旅游协会在全国第一个成立民宿分会,厦门鼓浪屿、曾厝垵、海沧以及莆田湄洲岛、龙岩市永定区等地成立了民宿行业协会,引导民宿协会在全省设置民宿驿站9个,长乐、厦门、漳州、平潭等地工作站12个。分会成立后,以共建共管共享自律为宗旨,积极搭建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桥梁,着力调研破解行业难题,在强化民宿行业规范、维护民宿业权益、推动民宿业稳健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各协办单位意见

(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移交承接后的工作,在原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民宿建设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我省闽东、闽南、闽西北等各地特色建筑的民宿加强工作调研,组织研究相关消防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及分类监管措施等,为规范我省民宿建设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一是推进民宿业标准建设。引导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民宿市场需要的企业标准,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的奖励。二是优化民宿业市场准入。进一步精减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企业开办环节,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支持民宿业发展,对民宿业准营相关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提供便捷绿色通道。三是加强民宿业食品监管。(1)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提供餐饮服务和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民宿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和量化等级评定的管理,督促民宿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和量化等级评定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结合正在推进的全省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工程,指导从事餐饮服务的民宿经营者试点实施“明厨亮灶”,将后厨加工操作过程通过透明橱窗、视频直播等方式直观展现在消费者面前,方便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督促民宿经营者增强食品经营安全意识;(3)督促民宿经营者组织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能力。四是参与民宿业立法进程,《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原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下,原省工商局积极参与原省旅游局牵头起草的《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送审稿)修改和论证,并派员参加省内立法调研,推动《福建省民宿管理办法》立法进程,推进我省民宿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省应急管理厅意见。将积极主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一是将相关内容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中,强化年度考核及结果应用;二是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民宿行业的安全管理,参与对民宿行业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活动;三是对民宿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将以省政府安办或省政府安委会名义予以督促整改,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予以挂牌督办;四是对民宿行业建设、运营安全涉及其他行业领域的工作,根据要求,负责协调配合解决。

(四)省公安厅意见。目前,在国家、我省尚未出台民宿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开办民宿,其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应符合《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

真诚的期待您继续关注我省文化和旅游工作,欢迎您经常登录我厅的门户网站、关注我厅的微博微信等,了解我厅的工作动态,为文化旅游工作建言献策,推动文化强省和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领导署名:苏庆赐

联系人:黄新庆

联系电话:0591-87557302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9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文旅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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