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公议案字〔2018〕9号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省微整形市场整治的建议》(第1741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打击医疗美容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全省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民生警务,我厅历来高度重视非法医疗美容打击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医疗美容特别是微整形美容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主动出击、精心组织,共立案侦办美容业非法行医、假劣药械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捣毁非法医疗美容机构16个。
当前各类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突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微整形等各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的房屋出租人十分必要。公安机关立足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始终保持对非法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下一步,我省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着力强化三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线索摸排,严打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严打各类制售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积极发动辖区民警深入摸排各类美容店、美甲店,发现制售肉毒素、玻尿酸等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的,坚决予以打击。针对当前网络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各类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突出问题,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紧密协作,积极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强化案件经营侦控、追根溯源,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犯罪活动。同时,强化对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分析研判,适时打击整治,构建网上网下结合、线上线下打击的立体化打击模式,严打各类犯罪活动。二是严打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日常排查发现或卫计、工商等部门通报的非法行医线索,公安机关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固定证据,对非法行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及时立案查处,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达到办一案、稳一片的强大震慑效果。三是严打房屋出租违法活动。针对非法微整形医疗活动多隐蔽于出租房屋的特点,我省公安机关将强化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加大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力度。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全面采集出租房屋和居住人的信息,并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状,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对出租人不按规定申报居住人信息和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从事微整形等非法医疗美容违法犯罪活动不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加强和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适时开展对微整形非法医疗活动联合清查行动,强化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细化完善假劣美容药品、医疗器械等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卫计、食品药品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迅速调查、强化侦办,从严从快进行打击。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检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提升办案质量,解决办案难题,为打击非法美容犯罪提供更强有力法律支撑。
三、强化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整治声势。针对医疗美容特殊受众群体,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微信、微博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适时曝光一批公安机关查处的大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非法美容医疗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和后果,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同时,采取公布举报方式、兑现举报奖励等形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医疗美容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的浓厚氛围。
领导署名:杜清森
联 系 人:姚春娴
联系电话:0591—87093204
福建省公安厅
2018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