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6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规函〔2016〕130号

闽交规函〔2016〕130号

2016-04-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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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芬、王菊英、张斌、罗群荣、徐仲华、赖潭平、魏元兴、杨茂旺代表: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贵代表联合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建议》(第1626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农业厅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规定,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品种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需严格按照目录执行。目前,贵代表所提的海鲜菇不属于“绿色通道”目录内品种。

  我省高速公路认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绿色通道”免费政策,从2008年到2015年底,共已免征通行费约38亿元,对降低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周期和成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省山地、丘陵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2.4%,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高,桥隧比达到50%以上,平均造价比大部分省份高。随着建设重点逐步转移到山区,项目投资成本大幅度增加,而山区高速公路车流量少,财务效益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高速公路的发展。目前,省高速公路公司负债已超2200亿元,承担的股比每年利息缺口达20亿元,“十三五”期还将新增高速公路超过1000公里。我省高速公路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需要各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给予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三、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绿色通道”品种目录的变化,及时按国家目录调整执行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目前,我省已出台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建议此类车辆可以使用闽通卡、采用电子缴费方式,享受车辆通行费5%或2%的优惠。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领导署名:黄祥谈

  联 系 人:黄 荣

  联系电话:0591-87078078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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