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3060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4〕144号

2024-07-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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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陈凯委员

《关于制定<福建省水上旅游管理办法>的提案》2024306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海洋经济、文旅经济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思路和布局,大力推进海洋旅游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文件中明确“培育沿滨海风景道、江河等‘七沿’旅游产品”“做大海洋旅游”;联合海洋渔业局编制《福建省“十四五”海洋强省建设专项规划》,助力打造海洋旅游千亿产业。二是突出规划引领。组织编制《加快建设“海上福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福建省邮轮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纲要》《福建省滨海休闲带民宿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10个乡镇级海岛绿化美化提升规划(2021-2025年)》等,鼓励和引导发展水上旅游。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水上旅游的安全管理,督促景区落实好涉水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在必要情况下,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指导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预报,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团队旅游路线,依法依规开展水上旅游活动;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涉水项目,不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水域活动。

下一步,我厅结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综合监管。要求各级文旅部门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引导全省A级景区、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者,依法依规开展水上旅游活动,严禁旅行社组织人员乘坐不符合条件、无资质的船舶开展水上旅游活动;严禁涉水A级景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从事游览、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修订《福建省船舶从事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文旅部门职责,做好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明确要求各地文旅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落实旅游市场执法责任,联合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导游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者违规将“三无船舶”作为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销售或推介的行为;严厉打击水上旅游“黑导游”,对向游客强售套票、兜售旅游商品,通过压低旅游价格、宣传假信息等手段诱骗游客的“黑导游”,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黑社”,对旅行社采取非法手段揽客、雇用无导游资质人员非法提供导游服务、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对无资质经营旅游或旅行社业务,以“低价”为诱饵欺骗旅游者的,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推进产业发展。认真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推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等重点海岛建设,培育“游岛玩海”系列产品。支持福州、平潭探索无居民海岛整体开发旅游。推进厦门邮轮城建设和平潭邮轮码头改造提升,推动福州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休闲渔业,依托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建设渔港经济区,打造“渔人码头”、“渔市游”等渔旅融合新业态,新评定一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

牵头多部门制定《推进福建省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制定海洋旅游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休闲渔业、游艇邮轮等与海洋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完善海洋旅游住宿、交通、智慧等基础设施和投融资等体系建设。

 

 

领导署名:肖长培 

  人:陈静茹

联系电话:19959178851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724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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