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闽文旅建议〔2024〕45号
省住建厅:
陈春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建议》(第104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福州古厝〉序》中写道“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加强我省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对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开展的相关工作,一是提高古建筑保护级别。在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近年来,省文物局分别将具备较高文物价值22处和119处古建筑推荐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九、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名录。各地共补查古建筑文物793处;二是开展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工作。省文物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建设汇交的通知》,逐步将古建筑文物登记点位置、本体范围等信息汇交进入省自然资源厅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平台;三是探索古建筑保护新思路、新模式。2019年省文物局出台了《福建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和《福建省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在此意见指导下,各地均在积极探索引进社会力量参加与古建筑文物保护的新途径新方法,取得一定社会效益。
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推进古建筑保护法制建设协同工作,进一步挖掘我省古建筑的内涵及开展相关学术研究,着重加强古建筑文物的展示利用工作,继续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的模式。
领导署名:傅柒生
联 系 人:卢绳恩
联系电话:8711814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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