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352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3〕64号

2023-12-06 15:13
| | | |

  戴文鹏委员:

  《关于推进全省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的建议》(20231352号)悉。现答复如下:

  矿山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在省安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的指导下,围绕职责,主动作为,抓紧抓实自然资源领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协同推进全省矿山高质量安全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印发后,针对薄弱环节,结合您的建议,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正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整合,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高值化程度,关停并转淘汰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矿山,依法依规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通过整合、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逐步减少小矿和小型矿山的数量,全省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末提高到40%以上。同时,按照中央深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已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正报省政府研究,拟进一步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的,其设计生产规模应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矿山企业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环评和安全生产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开采。

  二、深化联动,加强开发利用方案与安全设施设计有效衔接

  已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矿山安监局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安全监督管理联动的通知》(闽应急〔2022〕68号)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三合一”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前一律告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参会,相关意见原则上应予以采纳,确保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采矿许可证颁发环节得到体现。

  三、细化职责,完善自然资源领域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正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省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闽安委〔2022〕10号)精神,明确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级落实落细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健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何文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637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