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2058号提案的答复

闽文旅提案〔2023〕94号

2023-07-19 11:39
| | | |

答复类别:B类

省民进

《关于促进我省古厝文化传承保护与活态利用的建议》(20232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创新保障机制,全方位推进古厝古建筑的传承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

一、贯彻落实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定线落图工作。根据目前我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公布情况,做好了第一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第一至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定线落图矢量数据审核工作。

2.完成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补查工作,推动古厝文物建筑提档升级。近两年共补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53处,新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67处;至今已有东山关帝庙等90余处古厝古建筑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淮关岳庙、梅林天后宫等345处古厝古建筑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福建土楼、鼓浪屿近代建筑、泉州天后宫等重点文物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3.启动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做好补助各地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碑的树立工作。基本完成942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专门管理机构、有记录档案)档案编制工作。

(二)加强福建“非世遗”土楼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福建土楼保护的批示精神,省文物局会同省住厅基本完成全省“非世遗”文物土楼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我省各个级别土楼的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安排150万元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完成了“非世遗”文物土楼建筑专项调查工作。初步统计,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非世遗”土楼共1115座,其中国保10座,省保29座,市县保80座,文物点996座;方形643座,圆形403座,五凤楼(府第式)30座,其他类型39座。

(三)落实城乡建设中文物古厝古建筑保护措施。会同省住建厅等部门处理好莆田、宁德等地建设中涉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问题。落实福州三坊七巷建筑群、于山-乌石山摩岩题刻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报审工作,解决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持续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实施一批乡村文物保护工程,推进乡村文物建筑活化利用,2022年5月,联合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七条措施的通知》;至此,我省已形成“两条例”+“三个文件”的历史文化保护政策体系。

(四)推进重点保护项目实施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2019年以来,审查批准了209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2022年启动实施福建土楼、四堡书坊建筑、鼓浪屿近代建筑群八卦楼等重点保护工程50项,完成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蔡氏古民居建筑群二期、九头马民居一期、平和城隍庙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高爷庙、六鳌城墙等31项文物保护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泉州府文庙大成殿、鼓浪屿日本领事馆旧址修缮工程等获评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全国共4项)。

(五)加强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培训。近年,分别在福州和漳州分南北片班,举办了全省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和全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培训班,参训人员达600余人,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文物保护理论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传承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

2.继续深化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措施。会同建设部门继续加强对城乡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管,避免出现旧城改造、乡村建设等片区开发中“误拆”文物建筑现象的发生。

3.继续推进重点保护项目实施。继续推进乡土建筑、海丝文物、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督促各地推进2022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项目计划,分别启动一批、完成一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会同省住厅在完成全省土楼资源和保存状况调查的基础上,落实土楼分类分级保护措施,实施一批土楼保护工程,不断完善土楼保护管理机制。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卢绳恩

联系电话:0591-87118143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文旅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