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1196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3〕62号

2023-05-1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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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钟林委员:

  《关于优化公墓殡葬用地指标批复政策的建议》(2023119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障公墓殡葬建设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高度重视,主动靠前服务,切实做好殡葬设施建设涉及的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一是会同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性殡葬设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62号),从合理布局规划、加强选址引导、摸清用地数量、加快审批服务等四个方面,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用地服务保障,推进项目设施建设。二是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殡葬设施规划选址指引,并指导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要加强与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规划的衔接,统筹做好殡葬设施用地布局保障,合理预留殡葬设施用地空间。三是合理安排村庄殡葬设施。在上位规划的指引下,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用地空间,加强存量殡葬设施的利用,鼓励公益性骨灰堂与现有公益性公墓联合建设。

  二、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一是指导各地加快存量土地处置,通过“增存挂钩”产生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殡葬用地等民生工程用地需求。二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公墓等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三是殡葬设施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三、优化审批服务。一是指导各地参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的做法,对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等殡葬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清单管理,专班服务,分级跟踪落实、全链条式用地服务。二是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等殡葬项目作为民生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可单独组卷,不考核供地率,不与批而未供土地面积、闲置土地面积等指标挂钩。三是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的公墓用地,经依法处置到位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吸纳您的建议,一是继续配合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殡葬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加强殡葬设施规划选址指引;二是继续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衔接殡葬设施等公共服务规划,统筹确定项目用地规划布局,并依法依规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洪 榕

  联 系 人:施飞鸿

  联系电话:0591-87665695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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