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23号建议的答复

闽医保建议〔2023〕15号

2023-04-23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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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金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药品市场中建立“公益性引导”机制的建议》(第142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经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现将有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在药品领域改革方面,围绕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等重点环节,从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提升药品质量水平、确保药品稳定供应、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生产流通市场格局等方面提出6条举措。
  药品保障供应问题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部门高度重视,在保供稳价方面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医保部门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准入谈判、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等方式,降低虚高价格,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惠及更多患者的同时,从机制上引导企业从原来的销售渠道竞争转向阳光下的质量和价格竞争,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通过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将“滥用自主定价权导致药品涨价且拒绝纠正,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作为失信事项列入评价范围。对企业滥用价格自主权的行为,采取暂停挂网采购资格等约束措施。二是卫健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9〕26号)要求,2020年已牵头与省发改委等11个相关部门建立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利用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多部门建立协同监测机制,实现原料药和制剂在注册、生产、采购、价格等方面的信息联通共享,统筹推进改革完善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相关工作。三是药监部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建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的决策部署,建设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统一标准、企业自建、政府督导、社会共治”的总体思路,采取“重点品种优先,重点环节先行,分类分步实施,最终全面覆盖”的推进路径,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全面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建设应用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建立实施药品信息化追溯管理制度,构建完善“一物一码物码同追”的药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四是2022年,我省修订并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好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工作。省财政厅下达1亿元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奖励资金支持培育18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下达0.2亿元创新券补助资金对58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后补助,下达3亿元企业研发分段补助资金,鼓励包括医药制造企业在内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高新产品。五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高度重视做好医疗领域金融服务。2022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新阶段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物资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福银〔2022〕199号)。总体上按照全面顶格、应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从加强信贷总量投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推动融资成本下降。引导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倾斜、鼓励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拓宽债券融资渠道、优化基础金融服务、保护相关人员征信权益、发挥融资担保增信支持、做好激励约束与工作督导等方面提出十条措施,支持相关领域医疗和生活物资生产和保供。
  您提出的在药品市场中建立“公益性引导”机制的建议,对推进工作很有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探索完善新批准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探索稳慎有序扩大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医药采购市场的首发价格形成机制覆盖范围,充分鼓励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公开合理定价,完善全周期价格管理监督。二是丰富用好医药价格治理制度工具。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对重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院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等开展常态化监测。探索建立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配合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强化短缺药品价格和配送信息监测与应对处置。编制医药价格指数,拓展指数运用场景和支撑决策功能。做好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进一步推动信用评价向生产企业穿透。配合有关部门查办重点案件,落实相应处置措施。三是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按要求做好新版目录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的挂网工作,并加强日常监测和动态管理。规范药品挂网撤网工作。利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价格信息共享功能,对价格异常上涨、价格总体偏高或明显高于全国低价的情形,及时开展函询约谈提醒,纠治不当价格行为。四是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署,继续支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补齐医药领域民生短板,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
  

    领导署名:刘家城
  联 系 人:吴丽云
  联系电话:0591-88310718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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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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