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闽农督函〔2022〕198号
答复类别:A类
林善平代表:
《关于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发展一些问题的建议》(第1177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客观、实事求是,所提建议针对性、操作性强,对推动我省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
一、关于落实种粮补贴政策,遏制农田抛荒方面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扶持,努力降低种粮成本,促进粮食生产保持稳中有增,保障种粮收益。一是加强政策扶持。2021年省政府出台《福建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对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等进行奖补。大部分市、县区相应出台叠加补助政策,每亩种粮补贴最高可达700元以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依据,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弥补农资成本上涨带来的增支影响。2021年两项补贴合计下达13.5亿元,2022年将继续下达13.5亿元。二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全省每年安排相关资金超40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能区建设等,持续提升耕地地力等级,改善耕地基础设施,挖掘潜力增加耕地。同时,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全程监管,提高耕地产能,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三是持续实施政策性保险。开设水稻、玉米、马铃薯等种植保险,积极引导农户参与,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种粮风险保障水平,其中水稻保险投保率保持在80%以上。各级政府保费补贴达到80%,农民保费只要出20%,一旦遇到灾害,保险机构将给予赔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扶持力度举措,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计划出台山垅田复耕复垦种粮政策措施,将防止野猪危害的防护设施建设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工作,持续提高种粮风险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稳控农资价格上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向省政府建议适当提高我省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提高种粮收益,提增农民种粮信心。
二、关于开展农业用地整治,兼顾农村经济发展方面
近年来,我省着力从四个方面加强农业用地管理。一是合理设置管控红线。充分衔接土地、城乡、养殖等规划,在坚持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三类”空间,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线“三条”管控线,合理确定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预留建设用地空间。目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上报国家待批。二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2016年以来,严格落实国家要求,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优进劣出的原则将较好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将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等地块调出,2017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609万亩。“十三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耕地保有量目标18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609万苗,保护率达85%。对质量不高的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国家要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提质改造和设施配套。2021年以来,按照国家部署,我省正开展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三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统筹安排农业观光旅游、田园休闲体验、乡村康养等乡村产业融合项目,以及游客接待中心、餐饮住宿、景点场馆、游乐设施、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盘活利用依法登记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农村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2020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下发《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用地范围、规模和要求,简化经营者用地程序,强化服务和监管。截至目前,全省已上图入库设施农业用地6803宗、总面积15.2万亩,使用农用地12.6万亩,其中耕地5.4万亩。四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202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出台《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对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正牵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具体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3年度前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进一步科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三态”空间,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空间、村庄建设边界线“三条”管控线,合理确定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二是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持续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三是稳步开展好新一轮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目前新的保护面积任务还未明确,将积极争取有利的政策支持,力求进一步优化布局,夯实划定成果。四是加快出台我省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办法,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指导各地严肃和妥善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五是继续稳步推进质量不高的永久基本农田提质改造和设施配套工作,持续提高全省耕地质量,确保耕地的使用效益和农民收益提升。
三、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组织“造血”功能方面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各地积极盘活集体资产,充分利用生态和人文资源,整合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因地制宜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村集体实力。目前全省已全面消除5万元以下薄弱村,95.4%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创新,继续引导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谋划发展项目,重点在产业发展、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方面提供指导服务。尽快筹建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交易程序、交易行为规范和交易监管,打造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良好环境。同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典型引路效应。
四、关于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
2021年,我省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着力建设特色现代农业集聚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至2021年底,已创建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农业特色产业百亿强县9个、十亿强镇79个、亿元强村146个;茶叶、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水产、林竹、花卉苗木、乡村旅游、乡村物流等十大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2.2万亿元。一是大力推进“三品一标”和品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2017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品牌农业专项资金2500万元以上,累计评选出50个“福建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132个“福建名牌农产品”品牌,初步形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集群,“福”字号福建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不断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得到大幅提升。2019年安溪铁观音、福州茉莉花茶、顺昌海鲜菇、建宁通心白莲、福安巨峰葡萄、漳平水仙茶等6个地标产品,2020年平和白芽奇兰、德化淮山、寿宁高山茶、河田鸡、罗源秀珍菇、度尾文旦柚等6个地标产品被列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对象,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大力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大力选育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审定登记农作物新品种126个,育成获全国金奖的优质稻、填补我省空白的自育菜用大豆、替代进口品种的食用菌等一批新品种,“圣泽901”白羽肉鸡配套系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全省主要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8.5%。三是鼓励社会资本介入。建立各类投资平台和乡村振兴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发展,2021年全省落地实施农村农业类PPP项目20个、投资额117亿元,为乡村注入持续动力。制定出台《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技改升级、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引领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按照“一县一业、一镇一特色、一村一品”的要求,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持续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升级,着力构建以专业村和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市县乡村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创品牌、立标杆”工作目标,加强选育推广优质新品种,支持创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福建名牌农产品,持续宣传打造“生态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建设福建品牌农业数字化平台、数字化体验中心等方式,实施全渠道推介,持续提升农业品牌传播力、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关于加强统筹规划,探索完善乡村人才培育机制方面
近年来,我省注重加强统筹规划和人才保障,有效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出台省市县三级乡村振兴五年规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两级相应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每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福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年度重点任务,以项目为抓手,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实,切实将财力和资金用在刀刃上。统筹推进村庄规划,提高村庄建设精准度。全省1.4万多个建制村完成村庄分类,2021年4459个建制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二是注重人才培引。积极探索完善乡村育才、引才、用才机制,汇聚乡村建设强大力量。2018年以来累计培育高素质农民50多万人,5.4万名青年农民通过“四免一补”完成大中专学历教育;2021年接续选派第六批驻村第一书记3736名,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科技服务建制村全覆盖;引导企业家、党政干部、大学生等返乡下乡助推乡村发展,全省1440家民营企业和商会结对帮扶1492个村,844名临近退休、充满乡村情怀、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回村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着力推动2022年乡村振兴“十大行动”年度116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区分集聚提升型、城郊融合型、特色保护型、搬迁撤并型等村庄类型,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三产”融合、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有序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推动更多人才致力乡村振兴。着力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三支队伍”作用,围绕脱贫地区主导产业和科技人才需求,选派高校优秀专家及团队下乡,带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资源要素下沉。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强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引导一批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经营头脑和创业激情的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师带徒”乡村振兴引凤计划,支持一批省内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产业项目“嫁接”给返乡创业青年人才。加大创业扶持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有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纳入创业资助项目评审,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六、关于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优化乡村社会环境方面
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乡村社会治理,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治理“十百千”试点示范,先后认定国家和省级试点县14个、示范村镇1337个,以点带面带动全省乡村治理水平全面提升。持续实施乡村“雪亮工程”,深入开展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立五级信访评理室18192个,创新建立“近邻评理室”“厝边评理室”,评理化解疑难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95.4%的乡镇、61.5%的村创建文明村镇,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67个、实践所845个、实践站1万多个。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继续指导现有试点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建设,并启动第二批“十百千”省级示范村镇创建,不断深化试点示范建设成效。深入推广“党建+”数字化、清单制、积分制等乡村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村级事务、公共服务等事项清单,厘清村级组织权责边界,规范清单运行规则,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让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乡村治理工作宣传,组织编印第二批省级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汇编,遴选推介新一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
七、关于正确处理环保政策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关系,保护农民利益方面
对于建议中反映的涉及环保问题整改中政策执行“一刀切”等情况,省里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专门对近年来我省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主要涉及以下两项。一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整改。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不搞“一刀切”,实行分类处置。对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禁止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时序推进,在清理退出过程中给予相应补偿尽可能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没有任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通过做细工作,督促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各县级政府组织拆除养殖场均执行统一标准,但具体的拆除时限和补偿标准根据养殖区域、规模以及污染情况有所区分。2019年以来,为助推各地畜禽养殖绿色健康发展,省里着力从规范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环评手续等方面组织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调整有关政策。(1)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排查整改,全省共调整659个禁养区范围、调减11065平方公里,各地县级政府已于2020年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禁养区范围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并全部落实到位。(2)组织编制《福建省“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考虑各地畜禽养殖量与环境治理需求,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推动畜牧业布局优化,满足畜牧业生产需要。(3)简化环评手续,全力服务生猪复养。2021年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即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凭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签署的告知承诺书等要件,环评审批部门即可直接做出审批决定;5000头以下的项目,只需要登记表备案。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全省简化环评手续共累计审批生猪年出栏产能772.3万头,登记表备案生猪年出栏产能341万头,各地的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都无差别、普惠性地享受到环评改革政策红利。二是加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近年来,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省里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各地政府简单粗暴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在推进有关工作中多次强调,要求在对标中央要求、不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前提下,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严防整改整治“一刀切”,精准“切一刀”,妥善处理好事关农民群众的历史遗留问题。省级专门印发出台《关于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的通知》,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遵循“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以统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相协调为重点,科学制定实施差异化提升治理措施,坚决反对“一刀切”,因地制宜,优化政策,分类指导,促进农村生产、生活与生态同步改善。同时将更加重视政策执行的连续性,谨慎保护农民生产和投资农业的积极性。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自然保护地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和人工商品林等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有关空间矛盾冲突处理规则的补充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损失,妥善处理政策调整和农民生产的矛盾问题。
领导署名:陈明旺
联 系 人:潘良镇、王 丹
联系电话:13600819814、13600832225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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