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函〔2021〕199号
废止,失效(
《关于支持涉及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金屿、百崎、东海三大通道建设的建议》(第15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目前,拟建的金屿、百崎、东海三大通道建设项目以桥梁方式建设涉及直接占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
二、建议在符合《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金屿、百崎、东海三大通道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和省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意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三、全国人大已将《湿地保护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并于2021年1月20日进行了一审。目前,我局已着手开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跟踪国家立法情况,向省政府建议将修订《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修订工作。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照瑜
联 系 人:林明亮
联系电话:0591-87833844
福建省林业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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