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171号提案的答复
闽市监函〔2020〕190号
闽市监函〔2020〕190号
张涵委员:
《预付卡消费乱象亟须立法监管》(202031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预付卡管理地方立法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执法实践中,主要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合同法》的规定,受理消费者关于商业预付卡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民事争议实行调解。但是,正如您所言,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商务部门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市场监管部门缺乏针对性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于关门消失的经营者无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要根本解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存在的种种问题,需要推动立法进程。
据悉,2019年,上海市陆续出台《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调整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非法人企业以及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各行业均适用,明确了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税务、公安、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职责分工,建立单用途卡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以及预付卡消费争议的具体处理办法等。鉴此,我们将积极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的契机,向立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建议提请将预付卡经营管理纳入地方立法项目,借鉴其他省市的实践经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具体、易于操作的处理预付卡消费争议的管理办法,规定发售单位资格、责任义务、违约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预付式消费的行为准则,使纠纷出现时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从立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二、关于完善预付卡监管机制建设
(一)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近年来,我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预付式消费投诉的梳理分析,针对当事双方在办理预付卡时消费合同对违约事项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商家主观违约、消费者不理性消费等原因导致发生的消费争议,深入贯彻落实《消法》,进一步完善12315执法体系,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抓好预付卡类消费维权重点工作,做好投诉登记分办、调解处置、诉转案等工作,积极有效调解预付式消费纠纷。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一季度全省12315平台共受理涉及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投诉13399件。
(二)强化失信企业监管。我局深入落实行政约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做好股权冻结信息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一季度,全省约谈企业2320户,全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47992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21828户。加大预付式消费调解不成争议的后处理。对于无法达成调解的,尤其是市场主体已不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要求承办单位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将被诉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加强对被诉方地址的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应对突发事件。近年来,从投诉行业来看,餐饮业、理发及美容服务业、洗浴服务业、健身服务业、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行业、影院观影服务、教育培训行业占投诉总量的80%以上。针对上述各类引发的重大事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响应,积极跟踪事态发展情况,进一步对涉事主体实施特别关注和谨慎审查,对涉及面较大的及时主动与当地政府汇报,协同联动,积极应对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关于加大预付式消费教育引导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从事后调解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向事前预防消费纠纷转变。一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点的优势,依托消费维权服务站及消费维权教育基地等,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办卡。遇到经营者携款潜逃或涉嫌非法集资,引导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结合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重点培育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服务领域企业,引导其合法经营。三是积极与媒体合作。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舆论力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四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载体,常态化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会公众号,发布“商户违约拖延退定金”、“优驰出行押金退还异常”、“美容美体消费提示”等预付式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运用监管职能,对问题较为突出的美容美发健身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强制消费、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加大对预付式消费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动建立以大数据为依托的高效监管模式,创新智慧信用监管手段,努力构建企业信用信息“集成码”,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企业、行业力量交互发挥作用的信用治理新格局。省消委会将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提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广泛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黄培惠
联 系 人:许 歆
联系电话:0591-87580210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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