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的公示
2022-06-10 11:09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24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福建省食安办反映,内容要求真实有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91-83613066,邮箱:fjssab@126.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邮编:350003
附件:莆田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来源: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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