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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0-10-19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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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同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2020年5月8日,中央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察进驻结束后,立即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督察反馈后,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成立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立行立改的同时,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机统一起来,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聚焦发力,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狠下功夫,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力求突破,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整改方案》明确了6项目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更好传承弘扬、接续推进,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二是督察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优于国家考核要求,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海水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四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逐步确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五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更大突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力争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六是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蔚然成风,生态文明成为最大共识,美丽福建建设深入推进,人人参与、人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断强化,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整改方案》制定了3方面16项具体措施,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一是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等问题。(1)开展“八个专题”学习培训。按照《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八个专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深化“五个对照查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查找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一致、不统一、不符合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督察整改的正确方向、路径和实效。(3)抓好“四个有效转化”。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加强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提升情况和问题整改实效的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效:一是转化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落实的有力行动;二是转化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建设的目标追求;三是转化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务实举措;四是转化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优势。

  二是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1)建立健全领导包案机制。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整改任务均由省领导包案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督察整改机制,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上下配合、左右协同,集中攻坚、彻底攻克。(2)建立健全挂账销号机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省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分门别类系统推进整改,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3)建立健全责任链条实化机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全社会共治。(4)建立健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机制。坚持开门搞整改,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整改体系,强化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省市县三级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强化整改方案咨询、过程监督、结果评估,设立群众监督电话,及时接收和研究吸纳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6)建立健全精准有力的问责问效机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严明督察整改纪律,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是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抓好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1)加快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源头管控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能源绿色循环高效利用,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2)加快构建依法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散乱污”企业和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工程,开展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实施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实施土壤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和风险管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工业固废(危废)和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3)加快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强化闽江流域大保护,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五大工程”,2020年底前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排查清理矿山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2021年底前有效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无序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4)加快构建协调配套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底前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5)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重要海洋功能区管控,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海水养殖专项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和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清退;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持续改善重点湾区生态环境质量。(6)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覆盖;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能力,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实时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各地水质状况排名。(7)加快构建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地方法规体系,坚持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备案和审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督;完善省级督察制度,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每届省委任期内实行省级例行督察全覆盖;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坚决禁止执法“一刀切”;常态化攻坚整治,健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机制,实实在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构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下一步,福建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整改、不搞表面整改、不留尾巴、不再反弹,以实际成效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附件: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不折不扣把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以实际成效向党中央交上一份合格答卷、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机统一起来,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狠抓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聚焦发力,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上狠下功夫,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上力求突破,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二、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更好传承弘扬、接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二)督察反馈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坚持第一轮和第二轮督察问题整改一体推进,确保第一轮督察整改还未完成的19项整改任务、第二轮督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3+3”个问题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优于国家考核要求,12条主要流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并持续向好,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近岸海域海水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2%左右。

  (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经济体系逐步确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

  (五)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更大突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向纵深推进,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环境治理智能监管等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力争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六)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蔚然成风。美丽福建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成为最大共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更加到位,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发挥,环保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公民生态环境素养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依法公开,人人参与、人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不断强化,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

  三、整改措施

  (一)从政治整改、思想整改抓起,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

  把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抓好督察整改的首要前提,开展“八个专题”学习培训,深化“五个对照查找”,抓好“四个有效转化”,形成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完整闭环,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不全面、不深刻、不到位,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等问题。

  1.开展“八个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把握精神实质。研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突出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重点围绕“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共赢全球观等八个专题,采取培训动员、专题授课、集中学习、自学研讨、考核交流和网络学习等方式,通过分散与集中、主会场与分会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5月15日,省委召开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开班式,省委书记于伟国作开班动员报告,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省建设,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落细落到位,提出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辅导报告。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两院”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近4500人参加视频学习。同时,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

  2.深化“五个对照查找”,切实明确努力方向。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深化“五个对照查找”,即:对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领,查找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是不是发自内心、坚定坚决,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是不是不折不扣、彻底到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查找在深化生态省建设上是不是保持韧劲、久久为功,有没有存在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高质量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为福建擘画的“生态美”蓝图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查找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没有存在盲目乐观情绪、骄傲自满心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对照国家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要求,查找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没有体现先行要求、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法治观念,加强改革创新与制度建设,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人民群众期待,查找在抓督察整改上有没有存在不严不实的现象,在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上有没有不想触及矛盾、不敢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等问题,进一步落深落细整改责任,切实推动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省委召开对照查找剖析会议,深刻查找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一致、不统一、不符合的问题和差距,确保督察整改的正确方向、路径和实效。

  3.抓好“四个有效转化”,切实提升学习实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实际、实质、实招、实效”,加强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提升情况和问题整改实效的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效:一是转化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责任落实的有力行动;二是转化为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建设的目标追求;三是转化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务实举措;四是转化为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大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优势。

  (二)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督察反馈意见,政治站位高、情况掌握深、问题把脉准、整改方向明,是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科学全面体检,是一份必须回答好的政治答卷。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建立健全狠抓落实的6个方面机制,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整改、不搞表面整改、不留尾巴、不再反弹。

  1.建立健全领导包案机制。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领导包案整改工作机制,所有整改任务均由省领导包案负责,完善“四个一”工作机制,包案整改工作情况一并列入督察整改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应督察整改机制,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上下配合、左右协同,集中攻坚、彻底攻克。

  2.建立健全挂账销号机制。将督察反馈问题,按类别梳理细化,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省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分门别类系统推进整改,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最严明纪律,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整改需要一定周期的,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3.建立健全责任链条实化机制。强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强化一岗双责,坚决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各部门指导督促推动本领域本行业问题整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梳理企业环保责任清单,推动企业强化污染防治,引导企业自我管理、自证守法、绿色领跑,对督察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强化全社会共治,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4.建立健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机制。坚持开门搞整改,发挥社区、村居作用,推行“社工+义工”等方式,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其所在区域、所关注环境问题的整改过程中,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整改体系,强化人民群众的认同感,防止整改自说自话、表面化、一般化、不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把群众满意作为督察整改成效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整改效果评估和公众监督机制,省市县三级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强化整改方案咨询、过程监督、结果评估,设立群众监督电话,专人值守,及时接收和研究吸纳群众对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完善整改回访和反馈机制。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和省环保督察办加大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6.建立健全精准有力的问责问效机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严明督察整改纪律,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做法和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三)深化巩固整改成果,切实把抓好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以抓好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改制度体系,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生态福建”。

  1.加快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源头管控体系

  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针对督察指出的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等问题,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组织实施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资源能源绿色循环高效利用。针对督察指出的一些地方能源消费控制指标被不断突破等问题,建立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等硬性约束措施,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

  2.加快构建依法科学精准的污染防治体系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展“长空亮剑”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深化“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建立油品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对违法油品的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解决“油品质量管控不严”问题。

  实施水环境质量巩固工程。深入实施河湖长制,开展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巩固提升小流域、城市黑臭水体、牛奶溪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源头保障百姓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实施土壤风险防控工程。加快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修复和风险管控,开展“守护净土”重点监管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巩固畜禽养殖整治成效,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开展工业固废(危废)和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

  3.加快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保护区管控不力等问题,开展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将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向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延伸,实现“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全覆盖。深入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强化闽江流域大保护。针对督察指出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等问题,共抓闽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五大工程”,2020年底前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针对督察指出的个别地方非法开采石材矿山等问题,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矿山联合监管机制,全面排查清理矿山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2021年底前有效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无序开发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4.加快构建协调配套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足整体谋划、系统提升,聚焦生态保护修复,实施一批补短板、优供给的环境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

  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针对督察指出的个别地方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十分缓慢等问题,完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厦门、宁德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比2018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底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

  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能力。针对督察指出的有些地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提升改造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市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

  提升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能力。针对督察指出的一些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沿海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加强污水集中治理配套设施建设,提升除磷脱氮处理能力。

  5.加快构建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加强重要海洋功能区管控。针对督察指出的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问题,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管违法违规用海行为,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妥善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针对督察指出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开展海水养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相关措施,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规划内的水域滩涂养殖发证和不符合养殖规划设施清退。

  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严格海岸线开发管控,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建立“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2020年底前实现常态化清理。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编制和发布湿地名录。加快实施“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和“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提升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改善重点湾区生态环境质量。

  6.加快构建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监测范围,调整优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强化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源执法监测,实现生态环境监测的全覆盖。

  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逐步提升监测实验用房、仪器设备、监测车辆等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环境监测自动化能力,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设区城市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在大气污染物主要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自动监测站;扩大水质自动监测覆盖范围,在重要河段、敏感海域新建一批水质自动监测站。

  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在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公布查询的基础上,实时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各地水质状况排名,倒逼市、县(区)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7.加快构建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针对督察指出的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探索在海岸带保护、国土空间管控等方面先于国家立法,健全覆盖各种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严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备案和审查,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法监督。

  完善省级督察制度。针对督察提出的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等问题,出台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每届省委任期内实行省级例行督察全覆盖,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开展专项督察。

  严格执法监管。针对督察指出的个别企业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坚决禁止执法“一刀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

  常态化攻坚整治。针对督察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等问题,健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效机制,推进12369与12345便民服务平台并轨运行,每月通报各地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办理情况,实实在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由程序终结向群众满意转变。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实现财政投入与整改任务相匹配。各级财政按规定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2020年到2022年投入11.87亿元,构建天地一体、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附件:1.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2.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1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等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福建省“八山一水一分田”,虽然生态环境禀赋较好,但由于国土生态空间有限、开发强度较大,在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的情况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面临的矛盾日益突出,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底线的压力越来越大。然而,福建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思想根源问题全面查找到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

  整改措施:

  1.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实施方案》,突出学习的系统性完整性,重点围绕“生态兴则文明兴”的深邃历史观等八个专题,采取培训动员、专题授课、集中学习、自学研讨、考核交流和网络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五个对照查找”,省委召开对照查找剖析会议,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深入剖析、全面查找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一致、不统一、不符合的问题和差距,确保整改的正确方向、路径和实效。抓好“四个有效转化”,把参训人员的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提升情况和问题整改的成效作为考核重点,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真抓实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成效。各级各部门也要制定学习计划、抽出专门时间进行剖析检查,形成学习热潮、提升学习实效。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加强教育培训,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更加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

  3.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全链条领导责任体系,成立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厅级领导负责协调推动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成立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督察整改责任。

  4.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1+7+N”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梳理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出台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具体方案,统筹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委(党工委)、人大常委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5.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以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为重点,突出改革创新、聚焦堵点难点,着力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制度体系建设和全面复制推广,为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再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有的地方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第一轮督察共向福建省交办群众来电来信4903件,其中涉及生态破坏问题386件,占到总数的7.8%。此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又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的多达947件。经调查了解,2016至2018年,全省立案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分别为658起、750起和766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515起,共计破坏森林面积1.86万亩。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明显提升,全省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得到坚决遏制。

  整改措施: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充分利用法治课堂、政府门户网站、“6·5世界环境日”“3·21世界森林日”“6·8世界海洋日”以及“两微”公众号等宣传平台,持续开展各类生态破坏违法案件的专题警示教育,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增强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绿色发展观念。

  2.加强部门执法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省林业局会同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加强保护执法,严厉打击、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占用的林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4.省自然资源厅深化“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监管机制,加强用地、用矿、用海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市、县(区)依法依规对发现的疑似用地用矿用海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查处、整改。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执法合力,对不认真组织核查查处整改、日常执法监管不到位的,开展警示约谈。

  5.省水利厅组织全省各地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河道监管的日常巡查、交办、整改机制,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侵占河道、破坏岸线、乱占乱采、乱建乱堆行为。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有力,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此次督察发现,仍有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在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上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群众反映强烈。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集中力量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面整改,信访办理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整改措施:

  1.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的关键环节,实现群众生态环境信访办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

  2.统筹抓好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严格对照落实,强化督察督办,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以整改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治工作指南(试行)》,健全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验收”的原则,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销号标准,2020年底前两轮督察交办信访件阶段性办结或基本办结。

  4.持续深化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推进12369与12345便民服务平台并轨运行,建立部门间问题移交、处理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对两轮督察交办的信访件以及环保举报热线受理的部分重复投诉信访件等群众信访投诉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督办,进一步推动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实施意见》,整合现有环境信访工作力量,设立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工作平台、统一分析研判、统一部门管理的群众信访投诉工作新机制,确保有效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6.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督办系统,实现第一轮4903件、第二轮4433件信访件全要素上平台,逐步做到每一个信访件可通过云平台查阅进展情况、调度整改现场,通过云平台开展“一市一会商”调度,做到件件有进展、有推进、可视化,确保精准高效、真抓实改、群众满意。

  (四)保护区管控不力,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科学评价和跟踪管理,对保护区管控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2.省林业局组织全省各地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家底,认真核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建立自然保护地矢量数据库。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管控,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不定期开展监测核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

  3.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聚焦采石采砂、房地产开发、工矿用地、核心区旅游设施和水电设施、功能区调整等问题,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治理和修复方案,到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自然保护区“天空地”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全覆盖,全程跟踪问题整改。

  4.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指导督促各地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国土空间规划修订、建设用地审批等事项时,严格依法依规审查。

  5.各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准与审批。

  二、城市污水收集处理

  (一)整改态度不够坚决。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省政府提出到2017年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设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厦门市对自身的短板认识不足,存在盲目乐观现象,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升滞后。

  问题涉及设区市:厦门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厦门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厦门市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实现长制久清,提高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整改措施:

  1.厦门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安排,把黑臭水体整治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整改方案,做到问题精准、措施有效。实行月调度、季督查,跟踪进度、全程督办,坚决推进整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厦门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2.厦门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力量强化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实施污水管网改造、修复和截污纳管,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厦门市落实《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推进城市排水设施改造建设,督促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4.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其他设区市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进度,按照《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整改计划,倒排任务工期,确保在2020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位。同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防止黑臭反弹,实现长制久清。

  5.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厦门市先后制定两轮污水专项规划,并明确到2019年年底,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但此次督察发现,厦门市直至2019年上半年才启动5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截至2019年7月,仅完成2个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

  问题涉及设区市:厦门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厦门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20年底前,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处理。

  整改措施:

  1.厦门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全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2020年6月底前翔安、杏林2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2020年底前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马銮再生水厂、海沧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西柯污水处理厂等5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2021年底前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建成投用。

  3.厦门市按照“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修编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三个“一百”,即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完成100亿元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以上,每年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00公里以上。

  4.省住建厅加强日常调度和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厦门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5.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厦门市同安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严重滞后,工业集中区4.8公里管网破损,以及错接混接严重,每天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排埭头溪,导致埭头溪长期黑臭。根据2019年4月采样监测结果,梧侣溪段、通福路段和西福桥段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2.2毫克/升、16.4毫克/升和16.8毫克/升,均为重度黑臭水体。

  问题涉及设区市:厦门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厦门市委和市政府,同安区委和区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同安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消除埭头溪黑臭现象,水质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厦门市加快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在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实现污水处理能力从10万吨/日提升至20万吨/日;推进西柯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0年底前建成投用。

  2.厦门市加快同安工业集中区内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破损和错接混接问题排查整改,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定期采样监测,强化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治理,确保埭头溪水质明显改善。

  3.厦门市开设泥山溪、梧侣溪支流箱涵检查井,组织箱涵内部清淤,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埭头溪流域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埭头溪梧侣溪段、通福路段和西福桥段黑臭水体整治。

  4.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厦门市开展排水系统雨污混接改造、老旧管网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厦门市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5.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闽江是福建母亲河,全长577公里,流域面积6万多平方公里,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流域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薄弱,工业污染防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河长办、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工信厅、海洋渔业局,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共抓闽江流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调推进大治理,闽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业面源整治不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升,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

  整改措施:

  1.研究出台《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打造美丽新闽江工作方案》,推动闽江流域重点区域的各类水生态环境关联性、衍生性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闽江干流和二级以上支流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5%以上,国家和省级监测断面地表水功能区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

  2.省河长办、水利厅指导督促闽江流域有关设区市强化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河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对闽江流域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系统排查整治,巩固提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

  3.省生态环境厅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严格监管。2020年底前,完成闽江流域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效。严格环境监测执法监管,加密水质断面监控,结合“清水蓝天”行动,重点打击闽江流域偷排、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4.省发改委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布局规划,推动实施一批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

  5.省住建厅指导督促闽江流域有关地市加快启动已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镇污水收集率。建立县级及以上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改造各类老旧坏损和错接乱接的污水管道,落实雨污分流。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

  6.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闽江流域有关设区市实施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化肥减量增效。

  7.省海洋渔业局指导督促福州、三明、南平、宁德市202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清退任务,严格控制投饵网箱养殖。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8.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对闽江流域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情况和对断面水质影响、流域富营养化影响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对流域断面水质造成影响的工业、生活、农业污染防治,采取提标改造、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持续开展闽江流域“散乱污”企业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并制定污染源清单和分类整治方案,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完成“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处置工作。

  (二)闽江流域现有在册农村小水电2897座,其中80%以上为引水式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个别坝体下游河段甚至出现断流。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河长办、发改委、工信厅,福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完成闽江流域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确保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到位,满足考核要求,因水电站造成下游河段减水断流的问题基本解决。

  整改措施:

  1.省水利厅、河长办指导督促相关市、县对尚未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的农村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加快完成改造,建立设施改造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2.省发改委牵头完善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办法,加大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惩罚力度,通过价格杠杆推动闽江流域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省发改委、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开展水电站清理整治行动,依法推动农村小水电站分类整治。

  3.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厅强化闽江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监控,每月向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工信厅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分别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对未按规定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省水利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工信厅适时对属地政府实施约谈;对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省工信厅牵头采取调整发电、扣减上网电费、解列等制裁手段。

  (三)闽侯县门口工业区位于闽江干流乌龙江沿岸约两公里范围内,现有混凝土、加气砖、灰砂砖、石材等建材加工和废纸造纸企业等15家,大量散煤、砂石及废沥青、炉渣等工业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于江边河道,环境隐患突出。沿江共有13个排水沟渠和企业排污口,正在排水的5个排口均严重超标。抽取1个排口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180毫克/升、超标59倍,氨氮浓度26.5毫克/升、超标26倍,总磷浓度3.62毫克/升、超标18倍。闽信建材、长祥纸业两家公司超过乌龙江防洪堤线,非法侵占河道11.62亩,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闽侯县闽信建材燃煤锅炉污染严重问题,对此,闽侯县要求企业将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不再燃煤。2018年,该企业燃煤小锅炉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并通过当地政府验收,同时领取政府锅炉改燃补助资金30万元。但此次督察发现,企业为降低成本仍在大量使用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并未解决。闽侯县政府对企业弄虚作假问题监管不力。现场检查时,为掩盖长期烧煤事实,企业临时将生物质颗粒燃料掩盖煤堆,企图蒙混过关。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闽侯县委和县政府,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转变粗放式发展模式,增强企业绿色发展和依法经营意识,推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对门口工业区环境日常监管,提升工业集聚区环境管理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0年底前完成非法侵占河道问题整治,举一反三抓好闽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修复。

  整改措施:

  1.福州市立即组织依法查处企业将大量散煤、炉渣等工业和建筑垃圾堆放河道,以及非法侵占河道、沿江排放口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2.福州市组织对门口工业区沿江排水沟渠和排污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

  3.福州市责令福建闽信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清空存量煤炭等非生物质燃料,并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套取锅炉改燃补助资金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监管长效机制。

  4.省工信厅指导督促福州市开展门口工业区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和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5.福州市将福建闽信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不落实改燃要求,套取改燃补助资金的企业失信行为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6.省水利厅指导督促福州市加强门口工业区乌龙江岸线管控,清理整治侵占河道问题,并实施生态护岸建设,2020年6月底前完成。督促福州市强化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

  7.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福州市对门口工业区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8.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福州市将福建闽信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9.福州市组织对闽江沿岸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下工业区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整治违法排污、垃圾倾倒等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水利、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合力推进闽江沿岸清理整治。

  四、滨海湿地保护

  (一)厦门市由于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大量污水只能直排,经初步测算,全市每天约14.5万吨污水直排入海,另有14万吨雨污混合污水通过加药处理后直排入海,五缘湾大桥、埭辽水堤、现代码头等11个排污口氨氮浓度平均高达25毫克/升以上,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2018年厦门市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仅为28.6%,同比下降14.3个百分点。

  问题涉及设区市:厦门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厦门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对标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的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按期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污水直排入海基本杜绝;2022年底前,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厦门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包案整改工作机制,成立全市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全力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三个“一百”。

  2.省住建厅加强日常调度和业务指导,督促厦门市加快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厦门市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状况,2020年底前完成五缘湾大桥、埭辽水堤、现代码头等11个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建设,基本杜绝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现象。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一系列整改文件,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对没有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围填海项目,暂停用海审批。但督察发现,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为海洋生态保护主管部门在2018年还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泉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水利厅,福州、泉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用制度管权治吏、护蓝增绿,牢固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严格落实滨海湿地保护管理要求。

  整改措施:

  1.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福州、泉州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编制福州长乐区文岭农产品加工与冷链物流中心项目、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A片区LED产业项目以及泉州南安市石井海峡科技生态城3号项目等3宗用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修复。

  2.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执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3.省林业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项目占用湿地审批职责和审批流程,规范占用湿地审核审批工作。

  4.省林业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梳理,科学合理界定湿地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5.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沿海各地加大对滨海湿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分类整改,开展生态修复,切实保护滨海湿地资源。

  6.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在福清市兴化湾重要湿地内建设海上风电场项目,至督察之日未征得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也未按有关规定落实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但海洋与渔业部门于2019年7月竟然上报称已完成督察整改。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福清市委和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规范湿地占用审批手续,落实滨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福州市组织对福清市兴化湾海上风电场项目违规占用湿地进行生态评估,督促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于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2.福州市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责任,湿地占用项目依法依规报批,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违规占用湿地排查,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湿地保护和恢复落到实处。

  3.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福州市依法查处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福清市兴化湾海上风电场项目违规占用湿地问题。

  4.省林业局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梳理,科学合理界定湿地范围和保护范围,组织、指导编制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五、能源消耗与油品质量管控

  (一)近年来,福建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工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升,一些地方能源消费控制指标被不断突破。《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措施。但督察发现,福州、厦门、莆田3市2017-2018年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厦门市2018年能耗总量甚至超过“十三五”目标限额,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始终没有对有关地市采取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措施,履职不到位。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福州、厦门、莆田市委和市政府,省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实现“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整改措施:

  1.福州、厦门、莆田市严格按照“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限额,继续严控项目审批。

  2.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未完成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的设区市。

  3.省发改委指导督促各级发改部门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节能审查;省工信厅指导督促各级工信部门严格落实技改项目节能审查,联合省统计局按季度、年度向各地及省直有关部门通报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情况。

  4.省发改委、工信厅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节能工作要求,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会同相关部门对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任务地区的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实行缓批限批。

  5.省发改委会同工信厅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提高水泥、电解铝、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加价标准。

  (二)油品质量管控不严。2018年10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但督察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管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全省多数地市加油站车用柴油抽检合格率仅为85%左右,有的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柴油硫含量超过1000毫克/千克、超标100倍以上。此外,福建省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督察组在宁德市随机现场抽查3个柴油货车集散地,发现均存在以内设加油站名义销售不合格柴油问题,柴油硫含量高达1184毫克/千克,超标117倍。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省委编办,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厘清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合力,形成“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格局。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推动成品油生产、销售、经营规范有序,不合格油品基本杜绝,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措施:

  1.省委编办组织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于2020年7月底前梳理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部门监管职责,形成权责清单,并按职责分工抓好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6月底前组织全面深入排查涉油生产、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摸清查准未经批准、违法建设的加油站(点)底数,依法关停取缔。加强对批发、零售、仓储、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并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确保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3.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生产和销售厂商,追根溯源,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走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对不合格油品的高压严打态势。

  4.省商务厅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的,当年年检不予通过;情节严重的,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5.省交通运输厅会同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底前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梳理全省道路客货运、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维修企业等内设加油站点情况,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引导有内设加油站点的企业遵守国家油品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定审批手续。

  6.宁德市对宁德市展宏运输有限公司、宁德市祥辉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宁运输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福建省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内河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没有落实内河船舶用油提标要求,商务厅没有组织生产和销售企业供应符合要求的船舶用油,地方海事部门在对内河船舶燃油质量执法检查时仍采用硫含量不大于5000毫克/千克的标准,2019年7月随机抽查2艘货轮,燃油硫含量最高达763毫克/千克。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理顺内河船舶用油供应渠道,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全面完成内河船舶用油提标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整改措施:

  1.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品质量升级和“三油并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内河船舶用油提标等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确保2020年底前我省内河辖区船舶全面推行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国六标准船用柴油。

  2.省发改委指导督促联合石化和中化泉州等油品生产企业把好生产源头关,确保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

  3.省商务厅指导督促有关设区市在闽江干流坝上、白沙、枕峰及我省其他船舶流量大的水域等位置建设固定水上加油站点(或供油船),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加强源头管控。

  4.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围绕内河运输船舶使用国六标准燃油的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专项培训;提升检测装备水平,开展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燃油检测力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燃油的内河运输船舶,督促内河船舶规范使用标准燃油。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内河船舶使用船载蓄电装置等清洁能源工作。

  六、生活垃圾处理

  有的敷衍整改。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力度不够,部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推进缓慢。漳州市整改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选址征地并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18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投用”。但督察发现,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上述两座垃圾焚烧厂至督察之日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诏安县和华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大量渗滤液向外渗流,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华安、平和、诏安县委和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强化制度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狠抓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杜绝敷衍整改的问题,有效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渗滤液收集处置能力,全市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

  整改措施:

  1.漳州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体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跨区域、近远期、应急保障等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全市生活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垃圾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置。

  2.漳州市于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常山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蒲姜岭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扩建项目;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华安垃圾焚烧处理厂;2022年底前建成投运平和垃圾焚烧处理厂。至2022年底,全市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30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到5275吨/日,满足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

  3.漳州市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诏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整治,2021年3月底前完成华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渗整治,同步全面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排查,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问题整改,消除环境隐患。

  4.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强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垃圾渗滤液直排或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5.省住建厅统筹推进全省规划内尚未完成的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将进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七、企业环境监督管理

  (一)有的表面整改。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举报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督察进驻结束后问题很快反弹,周边群众投诉不断。此次现场督察发现,该企业仍在超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高4521毫克/立方米、超标21.6倍,二氧化硫最高达8919毫克/立方米、超标15.2倍,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敷衍应对,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为了应对此次督察,华安县政府还伪造专题会议纪要,声称“2018年9月28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蓄意作假,性质极为恶劣。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华安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整改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切实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整改、不搞表面整改、不留尾巴、不再反弹。依法关闭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整改措施:

  1.漳州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信访投诉工作机制,确保有效信访投诉“问题有人接、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

  2.漳州市组织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及周边受污染地块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生态修复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立即组织对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依规组织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关闭退出。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2017年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多次投诉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级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2018年福建省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时,也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此次督察进驻后,督察组又先后5次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开发区内科宏生物工程股份公司、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废气超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经核实,群众举报属实,问题久拖不决。

  问题涉及设区市:三明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三明市委和市政府,永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提升尼葛省级开发区企业环境治理能力,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异味扰民问题等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三明市立即组织对科宏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新轮胎(福建)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0年6月底前,制定“一企一策”污染防治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并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2020年10月底前,完成14家重点企业异味治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6家重点企业的异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3.2020年6月底前,制定尼葛开发区企业废气治理能力提升方案,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020年10月底前,完善园区智慧平台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开发区在线监测、科学报警、污染溯源等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开发区废气治理能力和园区环境监管能力。

  4.省生态环境厅将尼葛省级开发区列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指导督促三明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有效化解开发区企业与周边居民矛盾,提高群众满意度。

  八、水产养殖管理

  动真碰硬不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水产养殖水域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在2012年年底前对重点水域符合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生产设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关利益错综复杂为由,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不想触及矛盾、不愿担当作为、不敢动真碰硬,导致这项政策长期得不到有效执行。截至此次督察时,全省水产养殖证发放不到应发数量的一半,其中漳州市不到20%,泉州市只有12.8%。

  问题涉及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确保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全面落实,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依法拆除,实现绿色养殖。

  整改措施:

  1.省海洋渔业局指导督促各地于2021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和不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生产设施拆除。

  2.各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核查辖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应发证养殖面积、已发证养殖面积、发证率等情况。漳州、泉州市加快推进海水养殖应发证海区养殖证发放工作;厦门市尽快完成海水养殖清退;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禁养区清退和限养区调整,并按期完成养殖证发放。

  3.2021年10月底前,省海洋渔业局组织全省各地开展依法持证养殖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强对养殖规划禁养区水域巡查,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

  4.省海洋渔业局每月调度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进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不敢动真碰硬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水产养殖绿色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九、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风险。根据福建省监测结果,2016年平和县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个别指标超标20%。2019年4月、7月监测数据显示,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个别指标分别超标30%和80%。经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2017年调查认定,花山溪水源污染主要来源于当地种植蜜柚而施用的化肥。2018年,平和县蜜柚种植面积增至68.8万亩,加之受毁林种柚现象影响,水土流失不断加重,导致污染呈现持续加重趋势。2017年平和县曾提出在官峰水库建设新的水源地,但截至督察时尚无实际进展。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平和县委和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供销社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制定过渡期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2023年底前建成平和县城第二饮用水水源,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

  整改措施:

  1.漳州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现有水源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加快选定平和县城第二饮用水水源,2023年底前建成。科学合理控制新增蜜柚种植,切实减少污染。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农用地调查评估结果,在2022年底前完成花山溪水源治理。平和县城第二饮用水水源建成以前,要制定重点保证城区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和资源储备,建立健全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2.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督促漳州市推动农业种植转型升级,推行以地定产、以产定肥,控制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2022年底前基本消除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快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花山溪流域农用地开展调查评估。

  3.省住建厅、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制定平和县城区和乡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急预案,提升供水水质,确保饮水安全。

  4.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完善花山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预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5.省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组织平和县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2020年底前平和县水土流失率较201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

  6.省市场监管局会同供销社指导督促漳州市加强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不合格化肥销售。

  十、自然保护地管理

  (一)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在福州长乐区闽江南岸建设“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卷板(固溶热处理加工)项目”,违法砍伐林地119.5亩,涉及林木蓄积量21.06立方米,违规开采大量石材用于码头项目建设,破坏闽江沿岸生态。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长乐区委和区政府,省林业局、水利厅、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环境问题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岸线修复,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保护好闽江沿岸生态。

  整改措施:

  1.福州市督促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推进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卷板项目建设,并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于2020年6月底前在厂区周边陆上与水上交通关键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2.省林业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导督促福州市对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砍伐林木以及违规开采石材问题进行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水利厅、林业局指导督促福州市根据“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对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卷板项目破坏闽江沿岸生态问题开展生态评估,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方案制定,2021年底前完成岸线修复,2022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二)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所在三都湾湿地2000年被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生态价值十分重要。督察发现,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宁德市为了给建设项目腾出空间,于2012年、2015年两次擅自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累计锐减至2442.64公顷,比原来缩减94%。目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红树林,除盐田港片区尚存40余公顷外,都已消失殆尽,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基本名存实亡。

  问题涉及设区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坚决杜绝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行为发生,逐步扩大红树林面积,修复保护区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整改措施:

  1.宁德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坚决杜绝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的行为发生。

  2.宁德市开展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科学调查,全面梳理保护区内湿地、水禽和红树林分布区域和具体面积,2020年7月底前完成红树林宜林地调查,合理规划红树林种植区域,加大资金投入,结合互花米草治理,开展红树林种植,修复扩大红树林面积。

  3.省林业局指导宁德市2020年底前对擅自违规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查处。

  4.省林业局会同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宁德市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批要求,健全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监管制度机制,提升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监管到位。

  (三)2018年3月,霞浦县源富农林专业合作社还在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小型船舶维修站点,既无审批手续,也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露天堆存,废水直排自然保护区水域,污染严重。

  问题涉及设区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和市政府,霞浦县委和县政府,省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生态修复,杜绝自然保护区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

  1.宁德市依法对霞浦县源富农林专业合作社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2.宁德市依法拆除小型船舶维修站点违法建筑,规范处置露天堆放的危险废物,2020年6月底前完成违法建设点的生态修复。

  3.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指导督促宁德市加强对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监管,结合“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发现的类似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密切跟踪整改进度,实行挂账销号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2015年原国家林业局批复《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4年)》明确,严禁借开展宗教旅游活动大肆新建和扩建寺庙等宗教场所,原则上只允许在原址上进行复建和修缮。但督察发现,当地对此不以为是,违规开发旅游问题十分突出。2015年以来,福建长泰天柱山飞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区项目。截至督察时,景区建设项目已完成80%,科普馆、禅寺文化广场、观云山庄等旅游设施已投运,动物园区项目正在建设。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长泰县委和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决禁止违法开发旅游的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有效提升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功能。

  整改措施:

  1.漳州市严格落实《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4年)》,责令天柱山旅游综合度假区项目立即停止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对旅游景区项目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坚决禁止违法开发旅游。规范审批手续,依法依规报批建设用地。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开展全面排查,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2.省林业局指导督促漳州市严格落实《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长泰县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5-2024年)》,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漳州市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严守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用地政策和各类管控规则的前提下,依法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十一、城市黑臭水体

  (一)针对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宁德市推进整改落实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相关工作推进十分缓慢。宁德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缺口大,2018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实际不到50%。针对这一情况,宁德市党委、政府以缺乏建设用地为由,长期不愿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城市生活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13年以来中心城区没有新增任何污水处理能力,计划于2016年建成投运的东区污水处理厂仍处于施工阶段。

  问题涉及设区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2年底前

  整改目标:宁德市委和市政府坚决落实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的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力度,2020年底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中心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吨/日,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30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整改措施:

  1.宁德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成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建设用地、资金上优先予以保障,确保污水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匹配。

  2.宁德市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东区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2020年底前建成北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2021年底前建成贵岐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

  3.宁德市抓紧实施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完成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排查修复、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21年底前,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8公里以上,提高污水集中收集能力。

  4.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宁德市落实《关于抓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新建改造,督促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5.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宁德市加快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整改计划,倒排任务工期,确保在2020年底前宁德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到位。同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防止黑臭反弹,实现长制久清。

  6.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蕉城区福洋河以南区域近万吨生活污水规划纳入贵岐山污水处理厂,但因管网仍未接通只能直排。

  问题涉及设区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和市政府,蕉城区委和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福洋片区(福洋河以南区域)的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杜绝污水直排现象。

  整改措施:

  1.宁德市2020年6月底前建成投用福洋片区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干管。

  2.宁德市将福洋片区市政管网建设纳入中心城区水系综合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福洋片区市政管网建设,并接入贵岐山污水处理厂。

  3.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宁德市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污水收集处理到位。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南大塘排涝渠列入国家黑臭水体名录,并要求2018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但实际并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黑臭依旧。

  问题涉及设区市:宁德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责任单位:宁德市委和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南大塘排涝渠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显著成效,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1.宁德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导向,采取有力举措,统筹推进南大塘排涝渠黑臭水体整治。

  2.宁德市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南大塘排涝渠周边区域入河排污口的摸排建档,推进排污口分类整治和规范管理,取缔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加强对餐饮业、洗车洗涤行业、宾馆服务业及工业企业治污纳管情况的监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区域范围特别是上游的畜禽养殖排查,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强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宁德市加快管网排查改造、老城区污水干管排查修复等工程,进一步提升南大塘排涝渠周边区域雨污分流水平。

  4.宁德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管理,2020年6月底前完善河道管理范围保洁巡查机制等措施,2020年9月底前出台长效管护机制并推进落实。

  5.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宁德市按照《福建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网建设改造,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工业企业、餐饮、洗涤等污染管控,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

  6.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十二、矿山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一)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时,不同程度存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问题。2017年6月中央通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后,同年10月省政府要求各地对检查发现的与各类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采取公告废止、扣减避让、整体注销等方式,逐个提出明确处置意见。经排查发现,三明市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与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重叠22.64公顷,应按要求撤销相关采矿权。但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企业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此次督察发现,该矿区仍在实施开采活动,采矿形成两个直径200米左右的大矿坑,对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

  问题涉及设区市:三明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三明市委和市政府,永安市委和市政府,省住建厅、林业局、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加快采矿区生态修复,确保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

  1.三明市、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有关要求。

  2.三明市立行立改,对该矿山立即启动关闭程序。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关闭退出程序进行公告关闭,2020年7月底前完成三明市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罗公岩、螺战岩水泥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注销。

  3.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三明市责成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修编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指导督促三明市、永安市严格落实矿山关闭、生态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在全省开展与各类保护地重叠的矿业权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指导督促各地逐个提出处置意见并推动整改。

  (二)有的弄虚作假。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全面关闭非法开采的饰面石材矿山,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但督察发现,漳浦县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依然十分严重。2018年全县共有违法开采矿山98个,山体破坏面积近万亩;现有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14家均存在跨界非法开采行为,且均未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矿区周边存在大片“挂白”现象。漳浦意发石材有限公司在赤岭乡蔡坑矿区长期非法开采,污水直排,下游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漳浦绿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长年违法开山采砂,数百亩山体、林地遭到严重破坏。为应对督察,当地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漳浦县委和县政府,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公安厅森林公安局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零容忍、动真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漳浦县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

  1.漳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动石材矿山非法开采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2.2020年6月底前,漳州市全面梳理排查石材矿山非法违法开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漳浦县按照“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2021年底前分区分时限完成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林地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3.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推进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结合石材矿山专项整治及深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切实解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山无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规范矿山开采活动。

  4.省水利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做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消除“牛奶湖”。

  5.省林业局指导督促漳州市做好被毁林地的摸底排查,会同公安厅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毁林占地行为。

  6.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矿山开采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7.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第一轮督察指出问题后,省政府将漳浦县列入全省打击非法矿山开采重点地区。漳浦县也因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不力,多次被福建省及漳州市通报约谈。但此次督察发现,漳浦县非法采矿活动仍然屡禁不止,石材加工污染严重,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所辖赤湖镇洋坪岭村石材加工集中区现有各类饰面石材加工企业50家,其中多家企业废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并在周边形成多个“牛奶塘”;石材加工产生的石粉违规倾倒于周边农田和树林,粉尘污染严重。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漳浦县委和县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大整改力度,推动石材加工行业有序规范发展、转型升级,确保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根本上杜绝石材加工企业严重污染的问题。

  整改措施:

  1.漳州市全面梳理排查漳浦县所有石材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污染问题,按照保留一批、整治一批、退出一批的原则,既整治到位,又防止“一刀切”,2020年6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2.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对石材加工企业分类整治,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工信厅指导督促漳州市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搬迁入园或整合提升。

  3.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漳州市2020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漳浦县石材加工企业污水直排、石粉违规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环境违法问题发生。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十三、危化企业搬迁整治

  (一)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之日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未严格执行整改方案,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问题涉及设区市:泉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工信厅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生态环境厅、应急厅,泉州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搬迁方案,按期完成企业停产,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根本上消除厂区安全、环保隐患。

  整改措施:

  1.省工信厅、国资委指导督促福建省石化集团修订完善并落实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搬迁方案。

  2.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泉州市做好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省应急厅指导督促泉州市做好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3.泉州市加强石化园区周边安全控制区建设。

  4.泉州市督促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关停搬迁前的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方案,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应急管理水平。2021年9月底前企业全面停产,对厂内化工装置退料开展清洗;2021年底前主要装置去功能化,不具备生产功能,装置内物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5.泉州市督促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2020年底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修复方案,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实施。

  (二)督察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混乱,环境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问题涉及设区市:泉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和市政府,泉港区委和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在完成搬迁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及时妥善转移处置,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泉州市2020年6月底前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逐项推进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泉州市加强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固废(危废)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固废(危废)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达到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

  3.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将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崔玉英同志负责充分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紧扣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协商议政,强化监督落实;李仰哲同志负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监督和追责问责工作;张广敏同志负责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审查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等工作。

 

附件2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沿海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管理

  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是福建第三大化工产业基地。由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加之监管不力,2015年以来,每天有近2万吨工业污水排入兴化湾,排水总氮浓度高达110毫克/升,超标4.5倍。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私设暗管,长期利用雨水排口偷排工业废水,其化学需氧量高达357毫克/升。位于经济区内的江阴镇、新厝镇共有8万人口,每天产生1万余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兴化湾。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福清市委和市政府,江阴港城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完成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善江阴港城经济区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依法查处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江阴镇、新厝镇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陆海统筹,严控近岸海域污染,不断提升兴化湾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福州市依法查处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封堵私设暗管,立即实施厂区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将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向经济区内企业通报,引导企业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2.福州市2020年6月底前完成江阴镇、新厝镇未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部分村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江阴镇、新厝镇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江阴镇、新厝镇至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建设,实现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对江阴镇、新厝镇其他不具备接管条件的自然村,结合一村一池塘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治污型池塘或生化池建设,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福州市举一反三,以兴化湾周边入海河流水质改善、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和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强化陆源污染防治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全力提升兴化湾水质。

  4.省商务厅指导督促福州市2020年底前完成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前,引导企业通过压缩污水排放总量或降低排放浓度等方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福州市推进江阴港城经济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在线预警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管,组织摸排企业污水排放情况,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6.省住建厅指导督促福州市完成江阴港城经济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福州市江阴镇、新厝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确保镇、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不断提升兴化湾水环境质量。

  7.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二、违法违规围填海

  (一)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督察发现,福建定海湾实业有限公司为了建设连江定海湾山海运动休闲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擅自改变用海方式,违法填海造地85.5亩,用于修建道路、游泳池等旅游设施;违法开发无居民海岛观音礁屿,并在其周边建造永久性设施,用于旅游活动;违规占用自然岸线1100米。2016年以来,省发展改革、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将其确定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和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福州市将其列入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2018年连江县政府为推动该项目建设,专门研究印发《定海湾蛤沙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问题涉及设区市:福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福州市委和市政府,连江县委和县政府,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严查违法违规用海行为,2021年底前完成连江定海湾山海运动休闲项目违法填海造地和违法用岛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福州市对企业违法用海、用岛行为进行调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0年底前完成对福建定海湾实业有限公司连江定海湾山海运动休闲项目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

  2.福州市组织对《定海湾蛤沙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推进整改。

  3.福州市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强对定海湾附近海域、岸线及无居民海岛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各类企业违法用海、用岛行为进行调查,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海、用岛行为。

  4.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福州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严格审批建设项目用海、用岛申请,严禁非法占用海域、海岛和破坏岸线生态环境项目的建设。

  5.省发改委指导督促福州市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建设用海、用岛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涉海的有关工作。

  (二)违法围填海仍然存在。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2014年列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2017年4月,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推动该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用海手续情况下,擅自委托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违法填海项目,侵占东山湾湿地。截至2018年10月,共填海造地5820亩。2017年4月和9月,地方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以重点项目为由,实施填海直至完工;漳州市海洋渔业局和林业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管不力,不敢动真碰硬。

  问题涉及设区市:漳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漳州市委和市政府,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1年底前

  整改目标: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落实围填海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推动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整改措施:

  1.漳州市2020年底前编制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生态修复方案,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2021年底前完成生态修复。

  2.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漳州市对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违法填海行为进行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违法围填海行为依法查处;指导督促漳州市编制《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项目建设用海申请材料,同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3.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全省组织排查清理、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项目,构建监管查处的长效机制。

  4.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持续在泉州南安市安海湾海域违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湿地500多亩,导致河口宽度从500米缩减到100米,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监测数据显示,附近海域活性磷酸盐浓度由2010年的0.029毫克/升上升为目前的0.22毫克/升,海水水质由二类下降为劣四类。2016年,泉州市政府在未经上级海洋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两次召开政府专题会议擅自将相关海域由“特殊利用区”调整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多次试图通过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办法使上述违法围填海行为合法化。

  问题涉及设区市:泉州市

  省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泉州市委和市政府,南安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围填海审批,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强化日常监管,加快生态修复,逐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泉州市2020年6月底前开展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组织编制生态修复方案,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修复,附近海域水质不断提升,恢复生态系统功能。

  2.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泉州市依法查处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村委会、富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泉州益元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围填海行为。

  3.省自然资源厅指导督促泉州市严格落实《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杜绝违规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行为发生。

  4.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等要求,在全省组织排查清理、依法查处违法围填海项目,构建监管查处的长效机制。

  5.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三、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海洋环境保护问题突出。根据国家入海排污口监测结果,福建省2016年有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13个,排水总量达5455万吨;2018年全省排查2678个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监测的84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的26个,排水总量达26217万吨。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114条入海河流中有60条水质超标,占比52.6%;监测的688个入海排洪沟和排涝站中有507个水质超标,占比73.7%。2018年全省22个港湾的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同比下降,三都湾、同安湾海水水质分别由2017年的三、四类下降为劣四类,诏安湾由2016年二类水质下降为劣四类。监测数据显示,兴化湾附近海域水质持续恶化,无机氮浓度从2015年0.27毫克/升增至2018年0.41毫克/升,海水水质由二类降为四类;2019年2月,无机氮浓度上升到0.89毫克/升,水质降为劣四类。

  问题涉及设区市: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直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沿海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海洋渔业局、河长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陆海统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海水优良比例达到72%以上;纳入《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入海河流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纳入考核管理的入海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进一步强化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促进海湾水质提升。

  整改措施:

  1.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解决沿海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定期研究调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2.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2020年全面排查摸清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口的底数,建立完善档案清单,2021年起开展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3.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日排污水量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督促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区域,推动污水处理厂开展改造升级,并进行生态补水;省商务厅、工信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推动各类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新建、升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省商务厅指导督促沿海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联网在线监控装置。2020年底前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督促沿海各地对长期无法稳定达标的排污口,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

  4.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住建厅、河长办指导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2020年底全省11条主要入海河流达到《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水质目标要求,纳入小流域考核的25条入海小溪流消除劣Ⅴ类水体。除纳入小流域考核的其他入海小溪流,由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开展排查监测和周边污染源整治,县乡两级河长加强对入海小溪流的监管,促进水体水质提升。

  5.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0年底前进一步排查核实入海排洪沟渠、排涝站数量,建立台账清单并加强监管,防止城镇、农村各类污水利用排洪排涝设施排入近岸海域。

  6.省海洋渔业局督促指导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不符合规划养殖清退任务。加强养殖主体尾水排放口监测,督促沿海各地于2020年底前核实全省水产养殖主体的入海排污口数量、养殖品种和模式等,2021年底前形成全省水产养殖主体入海排污口一张图,对超标排放养殖尾水问题开展靶向治理,2021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7.2020年底前,宁德、福州、莆田、厦门、漳州市针对三都澳、兴化湾、同安湾、诏安湾水质下降问题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直排海污染源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一湾一策实施水质提升工程。

  8.沿海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组织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海警、海事等执法机构加强岸线和海上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挂账销号,依法打击各类涉海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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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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