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5-2021-00326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1〕38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9-1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批复

闽政文〔2021〕386号
2021-09-2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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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请示》(岚综管〔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纲要》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当前四项重点任务,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一岛两窗三区”战略定位,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旅游、对台、创新、生态“四篇大文章”,推进国际旅游岛、对台合作、对外开放、新兴产业、高端服务和宜居生活等主要任务的实施。到2025年“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初具规模,实验区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加强,特色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走在前头。2035年“一岛两窗三区”战略蓝图全面实现,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区全面建成。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纲要》实施的组织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是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对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潜力,统筹各类规划,建立健全衔接协调机制,确保有序落实。要主动与省发改委(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汇报《纲要》实施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协调解决《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保障《纲要》的有效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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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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