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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闽政文〔2016〕20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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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批复

闽政文〔2016〕203 号
2016-06-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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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请求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请示》(岚综管〔2016〕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纲要》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岚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围绕“两个窗口、两区一岛”的战略定位,以对台交流合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对台合作平台、自贸试验、国际旅游岛、文明城市、民生工程等主要任务的实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功能基本完备、特色产业初具规模、生态环境宜居宜业、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基本建成与台湾地区经济全面对接、文化深度交流、社会融合发展的两岸共同家园。

  三、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二是做好与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加快编制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明确各片区和离岛乡镇的发展布局,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区域功能布局。三是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切实保障《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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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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