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11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研究修改。11月26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五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保障就业资金投入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就业资金投入的刚性约束。建议:一是明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二是规定将中小微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情况作为给予奖励、补贴的重要因素。(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第十九条)
二、关于支持服务业扩容提质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支持服务业数字转型,增强其就业吸纳能力。建议规定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和稳定就业。(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八条)
三、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培训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细化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的具体措施。建议规定利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资源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就近参训提供便利。(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一条)
四、关于失业人员保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要进一步与上位法相衔接,依法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建议规定政府应当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照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八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章名和文字进行了修改,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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