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7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7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增加了电信、银行、互联提供者等企业的安全责任要求,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监督责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考核评价的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对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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