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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2025-08-0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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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敏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委托,作关于《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平安中国建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手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平安建设领域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体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必要出台条例。

  二是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建设的需要。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2004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之后历届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平安福建建设。2024年8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为引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当前,全省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福建实践,对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在平安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平安福建法治化水平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在重大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平安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但工作实践中也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协同不够顺畅等问题。同时,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2011年出台的《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无法适应时代需要。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将我省平安建设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德金多次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条例起草工作。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成立立法专班,开展立法工作,多次对条例草案的总体思路、框架结构、主要内容等进行研究讨论,在借鉴省外立法经验、反复研究论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初稿。7月至11月,李德金副主任带领监察司法两委先后赴福州、南平、宁德开展调研,并书面征求九个设区市人大、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和有关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10月14日,李德金副主任主持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省委社工部、政法委、网信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公安厅等21家单位意见。根据调研情况,综合各方意见,监察司法两委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15日,经省十四届人大监察司法委第十三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形成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

  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中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点任务和难点问题,在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重点部位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妥善处理条例草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的衔接,对平安建设主管机构的职责、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法治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内容进行明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成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

  四是注重体现特色。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的独特优势,将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机制、沿海及海上治安管理、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等内容写入条例草案,充分体现福建特色。

  五是适应改革需要。充分把握改革创新和制度执行、政策赋能和规范建设等关系,在学习借鉴浙江省加强数字平安建设、湖北省创新平安建设联系点等立法经验基础上,对信息化保障、规范化运行等内容设置相应条款,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和改革需要。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56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8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平安建设主要任务,对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体责任制、宣传教育等作出规定。

  2.第二章工作体制。共6条,明确了平安建设主管机构、职责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工作保障等。

  3.第三章基础建设。共8条,对平安建设起到基础性保障作用的相关做法作出规定,内容包括治理体系建设、治安防控、信息化支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等。

  4.第四章风险防控。共7条,对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和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工作重点,以及加强社会风险防控督导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

  5.第五章重点防治。共12条,聚焦本省平安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重点人群的管理与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海上治安、铁路护路等作出规定。

  6.第六章社会参与。共7条,围绕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规定社会参与的总体要求和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众、志愿者参与的具体要求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等。

  7.第七章监督和责任。共7条,明确了平安建设的考核、督导、评价、监督、表彰、奖励等机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实平安建设的工作责任、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8.第八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日期,明确《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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