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7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7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7月28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修改后的草案修改稿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组成人员的意见,增加了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内容,恢复了草案中关于人员奖励的内容,并对闽台交流合作和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内容作了充实。(草案修改二稿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法律责任和部分文字表述作了修改,条序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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