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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5月27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2025-06-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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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5月26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明显滞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是开展对我省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的后续延伸,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与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维护国家法制统一。5月26日晚上,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全体会议经审议,形成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五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草案及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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