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1月26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02-26 07:47
| | | |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薛云官

大会主席团:

  1月25日上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当日下午,各代表团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对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正案草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会前专门征求全体省人大代表的研读意见,广泛征求各设区的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的意见,邀请语言文字专家精心打磨,是一次听民意、集民智的生动立法实践。代表们肯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小切口”立法、协同立法等工作,认为此次修改适应了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修正案草案比较成熟,没有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建议提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

  1月25日晚,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各代表团审议,并提请本次大会表决。

  修改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日报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