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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2023-12-17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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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1月2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草案修改稿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11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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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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