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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2023-12-0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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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李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11月21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预算工委、省工信厅等部门对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11月22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修改二稿)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三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有关本省企业发展壮大重大历史事件的表述存在歧义,纪念日具体日期也不明确。为此,建议删除相关规定。

  二、关于第五条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表述修改为:在授信中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和歧视性要求。

  三、关于第十四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事件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此,建议增加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修正案草案修改二稿、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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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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