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7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7月25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统计局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7月25日晚,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六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统计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第七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调查重在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此,建议在草案修改二稿第七条第二款增加相关规定。
二、关于第八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对统计领域信用监管的规定予以细化和补充。为此,建议在草案修改二稿第八条增加相关规定。
三、关于第九条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七条与第九条重复规定了统计机构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的内容。为此,建议在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第(六)项作相应修改。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条款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