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2019-08-14 17:1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来源:本网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