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闽公综〔2020〕250号

2020-12-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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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福建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通知》(闽公综〔2020250),该通知自20201211起施行。

 一、政策依据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0)和《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部门首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2017)

二、实施内容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套餐服务,涉及行政许可两个事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其中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包含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变更其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服务范围、注册资本及补办其保安服务许可证事项(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目前我省暂不受理设立新的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待可以开始申请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流程

申请人自愿选择套餐服务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办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和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审核需要的综合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设区市公安局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公安局审核意见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证照邮寄给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省公安厅领取对公务用枪年度购置计划,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每年通知指定日期统一汇总上报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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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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