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码制度今起全面实施
买卖药品都要扫码 无码医保不结算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全省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必须扫描药品追溯码方能进行医保结算。
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独一无二的身份标识,由20位数字组成。它精准记录了每盒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信息。
按照医保管理有关规定,一盒药品卖给患者后,就不能再被卖给其他患者,因此,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应有一次被最终销售扫码的记录。若存在多次终端销售扫码记录,则该药品就可能是“回流药”或是被串换销售。“一药一码”可实现全流程追溯,让假药、“回流药”无所遁形,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福建已累计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8.26亿条,全省2.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系统接入。医保部门通过建立药品二次销售、药品串换、结算与销售不符等大数据分析模型,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动实现源头治理,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认准包装完整的追溯码药品,监督药店人员扫描所购药品的追溯码,同时,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码核验信息,发现“回流药”等违法行为后,可及时拨打国家医保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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