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下月施行
29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福建省闽台关系档案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大陆首部文化领域涉台专项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后,首部省级层面涉台专项立法。
福建与台湾一水相连、地缘相近,在闽台往来过程中,形成了数量众多、内容丰富的闽台关系档案。我省历来重视闽台关系档案工作,2022年3月我省面向海内外公开征集“迁台记忆”档案文献,至今已征集到5.1万多件档案文献,同时还编撰出版了相关书籍,推出了相关展览,闽台关系档案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目前仍有大量闽台关系档案散落民间,存在灭失风险;同时,档案资源保管分散,研究力量不足,闽台关系档案还存在共享利用难度大、活化利用深度不够等问题。”省档案馆副馆长马俊凡表示,在此背景下,总结我省在闽台关系档案工作中的已有成果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保护利用工作,并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显得非常必要。
据悉,《条例》共25条,阐述了闽台关系档案的定义、范围,并对立法目的、保护原则、保障机制、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保护利用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条例》通过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多管齐下守护两岸共同的历史记忆。在保护利用方面,《条例》要求,省档案主管部门应建立调查认定机制,为闽台关系档案认定、价值评估、保护修复、研究利用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明确闽台关系档案不同收藏主体的管护责任;提出建立由省档案主管部门牵头、保管单位共同参与的闽台关系档案专题数据库,推动资源共享利用;要求闽台关系档案保管单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艺术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合作,加大研究开发力度;鼓励、支持闽台两地开展关于闽台关系档案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内容等。
马俊凡表示,下一步省档案主管部门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继续加强研究,加快推出闽台关系档案认定制度、调查制度、保管保护指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闽台关系档案抢救保护工作实效,提升活化利用水平。(记者 吴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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