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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补贴、贷款支持、税收优惠等

八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2021-09-23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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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营造更优创业创新发展环境,省人社厅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八条措施的通知》,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努力打造双创工作“升级版”。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创办创业主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场租、水、电、气等费用以及高校毕业生创业生活方面给予适当补贴。

  通知明确,支持各地遴选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优秀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闽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同时,从创业融资、政府采购扶持和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按照小微企业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原则上安排不低于20%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通知明确,支持各地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安居保障力度,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等社会资源和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公共产品,多渠道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居住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在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租房补贴。(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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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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