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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法官入村释法析理

2012-05-25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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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政和县法院负责人带领民事法官深入该县岭腰乡锦屏村开展“司法大走访”,与村主干、党员、村民代表座谈。

  “刘院长,我们村矛盾最突出的是涉林纠纷,其中毛竹林纠纷占多数,村里出现多起因竹鞭越界引发的纠纷。他人责任山上的竹鞭,钻到我家的责任山上长出竹子,竹子归谁?”锦屏村党支部郑书记提问。

  “越界长出的东西,在谁的地界,自然归谁。”有代表说。“竹鞭是我的,长出的竹子应归我。”另一代表认为。

  “相邻责任山间若出现竹鞭越界,长出竹子,竹子的归属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竹子归被越界一方所有。”刘院长简洁明了地说。身旁的民事法官进一步讲解道:“甲方竹鞭越界乙方的责任山长出竹子,这些竹子属于天然孳息。乙方作为责任山的用益物权人,甲方竹鞭越界长出的竹子应归乙方所有。”民事法官用直白的语言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法条,并举出生活中的实例,释法析理。

  听完讲解,锦屏村座谈代表深受启发。“这类问题按属地原则处理,建议写入村规民约,以后就不会产生纷争。”刘院长建议。(包骞  李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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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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