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5年1月13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10周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加力推出增量政策,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努力进取,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2024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据快报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55.68亿元、增长0.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4.64亿元、增长0.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1.1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3.8%。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93亿元,下降0.4%。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62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6%。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39.02亿元,下降6.4%,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收。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91.43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5.8%。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23亿元,下降0.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87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135.1%,主要是中央下达我省用于“两重”“两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以及部分债券项目资产权属变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24.19亿元,增长16.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9.55亿元,增长59.3%。全省收支增长较快,主要是省本级增长带动。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65亿元,增长64.8%,主要是部分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对持有的部分对外股权改变会计核算方法,一次性增加上缴收入。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5.84亿元,增长831.4%,主要是一次性安排部分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公益性重大战略项目投资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686.38亿元,增长9.1%。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85.18亿元,增长6.8%。当年收支结余401.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078.13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81.21亿元,增长13.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43.56亿元,增长9.7%。当年收支结余237.6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343.46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全省发行政府债券3489.9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998.99亿元,再融资债券1491亿元。全省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997.44亿元。截至2024年末,全省政府债务余额16304.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971.44亿元、专项债务12332.61亿元),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之内,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省本级发行政府债券29.2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7.99亿元,再融资债券1.3亿元。省本级共偿还政府债券本金4.41亿元。截至2024年末,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369.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9.01亿元、专项债务290.04亿元)。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收支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动财政平稳运行,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扩内需稳增长
一是着力扩大内需潜能。管好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落实好“两重”“两新”资金保障,推动“两重”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速“两新”政策效应拉动消费增长,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效益释放到位。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83.2亿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下达设备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2.86亿元,支持工业、交通、能源、教育、医疗、文旅、住宅老旧电梯改造、环境基础设施、回收循环利用等领域设备更新。下达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58.82亿元,推动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农机和适老化改造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紧抓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机遇,组合使用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严格执行我省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分配办法,创新出台“两上两下”分配机制,开展项目成熟度评审,成熟一批发行一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全年安排使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507亿元,积极发挥债券资金促投资稳增长防风险作用。强化增发国债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推动各级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多渠道筹措资金193亿元,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安排省级以上预算内投资资金160.58亿元,支持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农业发展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出台《福建省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优化整合存量基金,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引导优质要素汇聚,壮大耐心资本,赋能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化金服云、基金云平台功能应用,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贴息补助政策,扩大技改融资贷款规模至近400亿元,累计撬动社会资本2604亿元。推动设立两期2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提质争效专项资金贷款,惠及9500家民营企业。加大政府采购合同在线融资力度,累计放款金额50.93亿元。通过业务奖补、保费补贴、代偿补偿等方式,扩大政银担业务合作。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83亿元和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成效突出奖励5200万元,有效稳定种粮农户收益、保障粮食安全。
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围绕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充分运用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等手段,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兑现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奖励,激发各级民营企业对接部门招商引资积极性。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严重亏损等困难的市场主体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持续实施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鼓励以电子保函方式缴交保证金,推行无纸化投标、不见面采购,减少纸质标书超74.62万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快速兑现。
2.大力支持创新引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是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下达181.3亿元,强化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重点支持实施公办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工程,增补城区义务教育学位,启动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全国试点,加快“双一流”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持续推动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体制,在高校院所全面推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现有8家省创新实验室有序运转,启动建设海洋领域创新实验室和宁德时代绿色超算中心。优化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推进沿福厦泉轴线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实现一二三产业全覆盖。加大人才引育工作力度,落实落细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开展省级高层次人才“免申即认”工作,逐步将“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能。
二是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调整优化财政相关支持举措。下达2.27亿元,推动破解82个产业重点技术难题,支持58个产业领军团队开展技术攻关,促进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下达2.65亿元,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支持新设80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撬动更多资本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达3.6亿元,实施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泉州、厦门入选全国首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获中央财政3亿元补助资金。新设生物医药专项资金,实施首批次新材料财政奖励政策,补助98个省级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布局未来产业。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因地制宜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
三是支持发展“四大经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下达10.4亿元,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区强化公共服务、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平台,支持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泉州、龙岩入选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获中央财政1.4亿元补助资金。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下达39亿元,支持海洋渔业装备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加快港口码头、港航企业、临港产业等建设,推进打造“海上粮仓”;福鼎市渔港经济区入选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试点名单。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下达8.21亿元,强化“电动福建”建设,促进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助力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新型储能等产业发展,促进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推动文旅经济发展,下达14.16亿元,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平潭国际旅游岛等文旅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闽派”文化研究、艺术精品创作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利用,打响“海丝起点·清新福建”品牌。
3.加快促进两岸融合,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鼓励更多“首来族”台胞来闽交流,吸引台湾学生来闽学习、台湾教师来闽任教,支持创建闽台棒垒球区域发展中心。推进闽台经贸合作,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发展闽台客货运输航线,支持办好海峡论坛。持续支持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和9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提升,打造台农台商创业兴业聚集地和两岸农业融合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项目,推进闽台乡建乡创样板县(镇、村)建设。
二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下达21.2亿元,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防止返贫底线。下达42.1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下达44.58亿元,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系治理、水土保持和库区移民等,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继续推进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质扩面增效,新增“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等5项资金纳入监管,积极对接福建小微权利监督平台。在线监管平台累计监管资金59项近730亿元,惠及群众851万人(户),在线查询和访问量近8400万人(次)。
三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下达18.84亿元,支持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下达13.76亿元,对各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给予奖励,增强各地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下达3.88亿元,加快农村供水工程补短板。下达23.65亿元,重点用于海绵城市建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改善提升、万里福道、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等。下达20.92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发放租赁补贴。福州市入选中央首轮城市更新项目,3年预计可获得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下达80.44亿元,支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等。
四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安排市县转移支付1645.54亿元,增长2.9%,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下达9.46亿元,用于应对寒潮、持续性强降雨等救灾救助工作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相关转移支付19.65亿元,并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8.52亿元,重点支持老区苏区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山海协作,加快推进老区苏区高质量发展。下达6907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深化沪明、广龙对口合作,进一步激发老区苏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金,加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支持做好闽宁协作和援藏援疆工作。
4.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有效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省民生支出4728.65亿元,增长4.4%,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0.6个百分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8%,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聚焦群众关切,加快惠民实事项目落地见效,建立项目筛选、资金筹措、下达拨付、动态监测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30件为民办实事项目,省级财政下达132.83亿元,年初确定的省级承担资金任务全部完成。
二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下达9.5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等群体就业。福州市入选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获中央财政1亿元补助资金。下达1.37亿元,支持招募高校毕业生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青年到城乡基层就业。下达8000万元,用于各地脱贫人口跨省务工奖励,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和务工收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建设等,推出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的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三是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下达28.24亿元,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医疗“创双高”,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县域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下达2.62亿元,用于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人才建设和传承创新等。泉州市、龙岩市分别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共获中央财政6亿元补助资金。加大医疗保障投入力度,下达113.8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下达6.08亿元,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等。
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标准提高20元,下达省级补助资金80.22亿元,惠及超500万人。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245万退休人员。支持养老事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建400个示范性长者食堂、50个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下达34.62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下达9.81亿元,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下达31.29亿元,保障优抚对象、军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等群体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5.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生态福建建设
一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九龙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漳平市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及森林保护能力建设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第二批优秀典型案例。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下达6.48亿元,支持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三明城区生态绿芯一体化提升、海坛海峡东部陆海统筹治理与修复等10个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厦门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获中央奖补资金10亿元,促进海岸带、河口湿地保护修复,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促进提升我省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下达2.82亿元,支持大气、海洋、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下达3.42亿元,继续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下达2.11亿元,激励引导清退网箱养殖及附属设施,推动重点湖库实行人放天养、自然养殖,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下达2.9亿元,支持探索“投、建、管、运”一体化机制,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下达6.33亿元,支持开展耕地流出整改、补充耕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工作,严守耕地红线。对海漂垃圾治理按海岸线长度给予补助,并对成效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推动美丽海岸带建设。
三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18.43亿元,提升我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环保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下达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0.66亿元,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健全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下达补偿资金1.7亿元,支持重点整治和改善流域环境。下达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亿元,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下达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等资金7.24亿元,促进林业生态资源保护,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6.持续深化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一是优化财政法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依法报告年度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妥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抓紧抓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财政管理制度、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厉行节约,出台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办公用房管理、推进资产盘活利用等政府习惯过紧日子13条措施。抓好预算绩效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和整体“四环节”,积极推进部门协同配合,推动绩效目标设置做实、做准,持续优化事中绩效评价体系,着力提升事后绩效评价质量,探索开展部门整体运行绩效评价,运用评价结果分档压减绩效得分偏低的专项资金超13亿元,统筹用于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支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全省公路资产行业管理办法,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治理,切实提升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
三是提升财政监管水平。出台我省加强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将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纳入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构建日常监控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预算执行监督体系,全方位覆盖部门预算项目和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项目。深化“互联网+监督”,建设集数据采集、模型开发、线索核查、检查结论、线索管理、问题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福建财会监督综合管理平台,推行数字化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工作,推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贯通协同,大力整治注册会计师行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制定我省一揽子化债方案,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全省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全部按时足额偿还,用好中央化债政策,加强省对市县化债支持,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规模进一步压减。聚焦政府债务管理“后半篇文章”,在全国率先制定政府专项债券投后管理办法,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运营、资产登记处置、收益归集收缴等全链条管理。积极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加快压降平台数量和隐性债务规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处理,推进项目稳妥有序实施。积极推进县级“三保”保障体系改革,修订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全面实施“三保”专户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库款资金优先满足“三保”支出需求,有效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五是加快数字财政建设。坚持“以数聚财、以数理财、以数助管、以数辅政”,实施数字财政建设三年行动,加快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功能建设,推进系统功能由财政业务为主,向支撑业务运转、数据治理、辅助决策转变,实现财政数据有效共享、高效聚合和深度拓展。建立税源监测分析信息化平台,对全省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分析,对企业税收异动情况进行智能定位预警,推动全省税源建设向决策科学化、施策精准化、服务精细化迈进。全面建成智慧财审系统,推动评审业务数字化、云端化、智能化。
2024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施策、正确领导的结果,也离不开省人大、省政协的有效监督、有力指导。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运行稳中承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牢固;部分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一些地方流动性吃紧,在统筹兼顾“三保”支出、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其他刚性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不够,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一些市县专项债券投向不够精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今后还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5年预算草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统揽全局、统领工作,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闯出新路、奋勇争先、作出示范、久久为功”重要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资源解难事,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科学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严肃财经纪律,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保障。
(一)2025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2025年收支形势来看,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全省发展态势稳中向好,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发展动力持续增强。随着逆周期调节等政策工具不断完善,国内大规模市场潜力逐步释放,供需循环进一步畅通,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带动消费和投资需求回升,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坚实基础。但经济下行、转型升级、统筹发展与安全“三大压力”更加凸显,增长后劲不足、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仍需破解。国内外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将持续向财政传导,2025年财政紧平衡特征更加明显。一方面,收入增长难。房地产、金融等重点税源行业增长放缓,非税收入挖潜空间有限,外贸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将会一定程度制约财政收入增长。另一方面,支出压力大。稳就业、保民生、促消费、扩投资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仍然较大,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刚性增长,2025年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
我们要正视困难、坚定信心,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用力,就是要将去年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到位,让已出台的政策发挥最大效能,密切跟踪中央出台的新政策,做好两年政策的衔接,加强预期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让财政政策前后贯通、接续发力。更加给力,就是要用好用足财政增量政策空间,积极争取中央在政府债务、超长期特别国债、转移支付等方面支持,加强与货币、产业、民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使政策力度更大、效果更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整体效能。
(二)2025年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服务中心、保障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增强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二是量入为出、统筹平衡。实事求是,科学编制收入预算,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相衔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三是勤俭节约、过紧日子。坚持艰苦奋斗,节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四是强化管理、提质增效。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中加强对审计、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等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五是兜牢底线、防范风险。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统筹加大对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的倾斜支持,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为6134.35亿元,增长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3723.07亿元,增长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94.7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0.51亿元、调入资金634.94亿元、中央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84亿元,剔除上解中央64.03亿元,全省收入合计6253.2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53.24亿元,增长3.3%。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70.07亿元,增长0.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378.4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53.61亿元、调入资金35.5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亿元、中央下达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3亿元,省级收入合计2270.65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70.65亿元,增长3.2%,扣除上解中央支出43.73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525.37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74亿元、债务转贷支出7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8.8亿元,增长1.8%。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123.23亿元,增长9.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7.98亿元、中央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615亿元,全省收入合计3766.21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66.21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40.64亿元,增长49.3%,主要是将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从调入资金列入本级收入。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3.18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03亿元和中央下达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94亿元,省级收入合计1366.85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66.85亿元,扣除补助市县支出36.9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7.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252.6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94亿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70.2亿元,下降24.1%,主要是省本级上年同期基数较高。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全省收入合计170.4亿元。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7.73亿元,相应安排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67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49.49亿元,下降40.1%,主要是上年部分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对持有的部分对外股权改变会计核算方法,一次性增加上缴收入抬高基数。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1.97亿元,省级收入合计71.64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3.35亿元,安排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28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支出38.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0.18亿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2884.9亿元,增长7.4%。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71.16亿元,增长8.1%。当年收支结余413.7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491.8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计为1409.34亿元,增长10%。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安排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41.18亿元,增长9.4%。当年收支结余268.1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11.62亿元。
(七)2025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安排支出共计4816.96亿元,对照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部署,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9个方面的支出保障:
1.支持跑出科技创新加速度、塑造发展新动能。优先保障财政教育投入,逐步探索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重点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高”计划和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及时足额拨付资助经费,确保资助政策落实落细。支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科技重大攻关项目,优化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用好“揭榜挂帅”“赛马”机制;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落实科技创新券等惠企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更多“独角兽”“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实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建好科创平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人才专项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深入实施引才引智计划。推进数字化全面赋能,用好数字福建、数字经济等专项资金,促进数字政府改革,打通数字壁垒,推广场景应用,完善基础设施。
2.支持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健全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利用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支持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加快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林下经济重点县和“一村一品”建设,做强做优特色农业产业带。持续实施技改融资贴息,探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支持更多企业技术改造,加力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用好“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落实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电动船舶示范项目补助等政策,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支持未来产业布局;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规模至200亿元,加力做大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实施正向激励政策,深化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县域重点产业链发展。深入实施财政奖补、贴息政策,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统筹中央奖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支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实施厦福泉国际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程。发挥文旅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带动作用,壮大文化旅游业。
3.支持畅通经济循环、增强内生动力。优化消费领域财政支出结构,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支持提升传统消费,支持开展“全闽乐购”,壮大汽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助力“福品”消费,促进国货“潮品”消费。推动发展新型消费,培育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业态,扩大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数字等服务消费,发展首发经济、银发经济;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打造更多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智慧商圈、特色步行街。落实专项债券项目投向领域“负面清单”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正面清单”,用好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政策,加快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发行使用,优化项目管理机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省级预算内资金投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支持范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强财政与金融的配合,以政府有效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推动构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政府引导基金矩阵,支持设立20亿元专精特新母基金和系统子基金,带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我省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撬动作用。
4.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强“三明医改”、林改等重点领域改革资金保障,着力支持省委、省政府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统筹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竞争。发挥商务发展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促进金砖创新基地、“两国双园”等平台载体建设,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用好海洋等相关专项资金,推进海洋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好新时代新“侨牌”,支持办好第三届中国侨智发展大会,广泛吸引侨资侨智侨力。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台胞在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加强闽台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推动闽台互联互通。
5.支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深化山海协作,落实沪明、广龙对口合作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健全沿海发达县对经济欠发达县帮扶协助机制,助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及时拨付对口援疆、援藏、援宁、援三峡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对口援助项目顺利实施。多渠道统筹资金,推进我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机场等建设,推动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债和财政专项资金等,推进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更新、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省级样板工程及生活污水管网等建设,进一步强化单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护工作,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优质公共服务衔接配套。根据农业人口落户数动态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加强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支持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力度不减。推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切实发挥监管实效。
6.支持增进百姓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完善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财政政策,推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网约式”零工平台建设,促进服务机构能力提升。支持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专项行动,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完善养老托育体系,扩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以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统筹用好医疗领域相关资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等。落实好生育补贴等生育支持政策,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做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支持更多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7.支持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发挥文艺、文化等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实施新时代“闽派”特色文艺精品工程,开展重大文艺文化活动,推进我省原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落实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支持三馆一站、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资金保障,支持建好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和福建革命军事馆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对民间技艺和非遗剧种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进行补助,助力非遗文化的传播与发展。支持实施文物保护“强基”工程,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推进考古研究,强化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8.支持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支持实施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项目,加强重点领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资金保障,推动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统筹污染防治等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水、海洋、土壤等领域污染防治。落实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财税优惠政策,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加大对绿色产品支持力度。支持新一轮工业绿色化发展,发挥省级节能降碳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实施省工业重点节能项目,加快打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山水工程、海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国土绿化等领域竞争性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施一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支持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扩大生态环境容量。落实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林业生态保护补偿等机制,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开展生态保护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9.支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支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做好海上船舶、燃气、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资金保障,保障安全生产、消防等队伍建设。持续抓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使用管理,加快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用好专项债收储土地和收购存量商品房政策,叠加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政策和房地产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风险传导。加强政法、国家安全、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双拥共建、退役军人服务等经费保障,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理和治安防控经费保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支持专门学校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老龄、民族和宗教等工作,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档案、史志、参事等事业。
三、扎实做好2025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预算安排,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系统集成、协调配合,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确保全年预算目标顺利完成。
(一)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前瞻性,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建立重点税源培育和监测体系,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推动财政收入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急需处、发展紧要上,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部署,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在压减低效专项资金的同时,充分体现绩效的激励作用,对使用效益较好的专项资金进行奖励。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财政支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健全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完善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民生政策备案制度,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与监管,完善省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机制。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跨年度预算平衡。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向管理要效益,持续做准做实做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各环节工作。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财政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强化数据赋能。
(三)优化财会监督管理。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央关于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要求,开展线上监控、线下核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强化财政资金风险防控,建设国有资产拍卖、财税优惠政策监管等系统,及时提示和处置风险。聚焦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财经纪律。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对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会计审计人员等加强规范引导,提升财务造假违法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全省财政监督力量,形成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一盘棋”发展。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市场秩序。
(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督促市县落实好“三保”保障责任,统筹财力切实保障“三保”支出。强化“三保”专户管理,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用好中央支持政策,督促指导各级抓好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实,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强化专项债券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统计监测机制,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
(五)落实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依法批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持续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严格履行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职责。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预算约束机制,将发现问题、整改成效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全面提升审计整改实效。加强服务代表委员工作,充分研究吸纳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优化预算报告和草案编制、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解决代表委员关注的实际问题等方面下更大功夫。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监督,虚心听取省政协意见建议,牢记嘱托、振兴财政,锐意进取、久久为功,更好发挥财政政策效能,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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