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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1 年 1 月 24 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财政厅

2021-02-0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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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建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1年预算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财政政策应对力度,积极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这一年,我省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之多、挑战之大,是多年来未有的。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全力以赴应对疫情防控,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闻令而动、听令即行,将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围绕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等出台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得到有效保障。全力以赴推动复工复产,及时出台规模性助企纾困政策,以合理适度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强化减税降费阶段性政策,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落实“一竿子插到底”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做“甩手掌柜”,推动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全力以赴抓好财政收支,针对疫情冲击造成全省财政收支增幅一度降至负两位数的严峻形势,各级财税部门在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挖潜增收非税收入,加大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力度,精打细算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实现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个正增长”。

  (一)2020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省人大通过的全省代编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75.72亿元、增长2.5%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13.77亿元、增长2%左右。年度预算执行中,中央新出台阶段性减税政策及增值税留抵退税规模超预期,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减收18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103亿元。按同口径匡算,全省收入预算目标相应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91亿元、下降1.1%左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11亿元、下降1.4%左右。

  据快报数统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158.35亿元,增长0.2%,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8.96亿元,增长0.9%,均超过上述按同口径匡算的收入预期目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4.6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2.7%。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99亿元,同口径增长7%。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4.5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一般债券安排的支出),同口径增长0.9%。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562.95亿元,增长6.8%,其中,中央转移支付1253.81亿元,增长8.6%。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67.2亿元,增长11.3%。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29.71亿元,增长33.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支出4291.94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34.6%,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03亿元,下降14.9%,主要是受政策性减免以及疫情影响导致港口建设费和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减收;支出57.71亿元(含中央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长76.2%,主要是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9.72亿元,增长26.4%,主要是省级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可分配利润上缴比例从24.5%提高到30%,以及2019年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好于预期,相应增加2020年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2.90亿元以及年终结余46.5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0.28亿元,增长33.1%,主要是国有企业产业项目资本金增加。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3.29亿元,增长6.2%;支出14.68亿元,下降20.1%,主要是2020年起,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从19%提高到30%,相应减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70.02亿元,增长4.1%;支出1861.91亿元,增长12.3%。滚存结余1904.88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75.55亿元,增长8.3%,主要是在职参保人数增加和缴费基数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支出869.82亿元,增长13.8%,主要是参保退休人数增加以及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提高。滚存结余619.87亿元。

  财政部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639.2亿元,其中,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1644亿元,增长62.9%,主要是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债务规模,我省新增债务限额相应大幅增加。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8338.6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211.31亿元、专项债务5127.36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变动,决算编成后再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人大预算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加大对“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充分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有力维护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1.支持疫情防控有力有效

  一是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有力。全省各级财政累计下达资金91.1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37.27亿元,占比41%,确保城乡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救治,确保基层组织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采取疫情防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制定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6项政策资金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发挥防疫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湖北武汉、宜昌抗疫,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援赠意大利、菲律宾等国家防护物资和医疗设备。

  二是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到位。支持扩大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我省260家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62.95亿元贷款共获得中央和省级贴息1.16亿元。快速拨付省级商务发展资金,保障疫情防控最紧张期间的防疫物资进口、收储、发放。对疫情期间口罩、防护服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营成本进行补助,推进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工作。及时拨付疫情防控物资收储流动资金,并对所辖企业被省级以上收储的产品数量、收储进度及快速增产增效等成效较好的设区市给予分档奖励。开辟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采购单位可直接组织实施采购,保障以最快速度直接采购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三是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疫苗接种资金保障,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支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及时下达19.6亿元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原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妇幼健康、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等方面,支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69元提高到74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迅速下达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96亿元,中央财政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7.18亿元全部落实到项目执行单位。

  2.支持三大攻坚战取得丰硕成果

  一是支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多渠道筹集省级以上财政综合扶贫资金9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就业、医疗、教育、易地扶贫搬迁、饮水安全和贫困村集体经济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我省现行扶贫标准下45.2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2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支持援疆援藏援宁援甘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统筹中央和省级扶贫资金,重点帮扶脱贫不稳定户,防止因疫致贫返贫,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全流程监管的专项资金37项,累计资金超230亿元,惠及户(人)数753万。

  二是支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在全国率先出台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保资金投入机制。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快推进验收,九龙江流域7个试点项目启动实施。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高质量通过评估验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获中央补助6亿元,建立我省配套资金筹措机制。全流域生态补偿、综合性生态补偿、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被中央作为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获财政部新一轮奖补政策支持。莆田、晋江蓝色海湾综合整治项目和福州滨海新城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获中央补助4.03亿元。福州市、漳州市、莆田市等3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的15亿元中央补助资金全部下达到位。

  三是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主动把握中央扩大政府债务规模的政策契机,积极争取支持,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大幅增长,有效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全面梳理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情况,督促各地做实做细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安排,全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全部按期足额偿还。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严格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全口径债务统计监测,强化债务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督促各地依法合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

  3.支持“六保”任务全面落实

  一是支持居民就业保持良好态势。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7.77亿元,支持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等工作,拓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困难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渠道。支持湖北籍劳动者就业创业,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开展高校毕业生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全年累计培训55.56万人次。强化援企稳岗,在2019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中小微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50%返还的基础上,2020年将返还标准提高到100%,鼓励各地灵活制定本地化举措,全年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6.31亿元,惠及企业23.58万家、职工410.21万人。

  二是支持基本民生持续改善。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3919.38亿元,占比75.2%,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省级财政下达28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172.89亿元,完成年初计划的117.7%。支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下达教育专项资金92.57亿元,重点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惠及困难学生超百万人。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持省妇产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疾控中心、附一医院奥体院区等项目建设,扩大医疗资源供给。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57.16亿元。落实居民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98.49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8260元,比2019年底提高910元。提高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和因突发性、紧迫性问题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下达39.51亿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公租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等。

  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加速恢复发展。在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基础上,不折不扣落实中央2020年新增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免征疫情防控车辆车船税、免征困难行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政策,及时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顶格实施社保减免政策,预计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10亿元,并减免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7.97亿元,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安排2亿元贴息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推动2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全部投放,惠及企业4600多家,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3.35%。整合设立10亿元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完善科技贷、外贸贷、商贸贷等“快服贷”产品。

  四是支持粮食能源安全落实到位。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支持农田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省级财政下达75.43亿元,支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并向疫情防控任务和“菜篮子”等农产品保供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稳定实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储备订单粮食补贴资金保障,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支持“引粮入闽”工作,保障我省粮食市场供应。支持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多类品种、多种形式互为补充、协同联动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提升煤炭储备规模。

  五是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保持稳定。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级财政投入15.49亿元,增长39.3%,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政策落地。落实“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和企业设备更新、产品升级换代。创新实施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保费全额补助、外汇避险产品奖励等财政金融政策,提高外资到资奖励标准,支持拓展“云推介”“云签约”等线上招商引资渠道等,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落实财政正向激励资金保障,支持各地发放电子消费券,开展线上线下促消费等“全闽乐购”活动。

  六是支持基层运转平稳有序。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省级财政安排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资金增长19.5%、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13.1%。对基层“三保”压力特别大的老区苏区县(市、区)给予一次性省级财力补助。对所有县区实行库款和保工资监测,将中央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全额调度给县级财政。第一时间争取、分配、下达中央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用于“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支出,有效缓解基层财政运行困难;同时,贯彻执行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对资金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发放情况进行全覆盖、全链条监控,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先行选择27个县纳入“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加强县市财政“三保”预算执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

  4.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一是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落实。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科学有序安排支出,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其余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一律暂缓安排。按照省委和省政府要求,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各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差旅费支出比上年压减50%以上,公务接待和会议培训相关支出比上年压减60%以上,坚持“非危不修”原则,一律暂缓批复办公业务用房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

  二是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加大。加大存量资金统筹,对省直部门2019年及以前年度各类专项资金结转结余,除已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资金外,全部予以清理收回,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项目支出。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通过存量控制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分类规范处置等措施,积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共批复处置土地492亩、房产3.9万平方米,处置收入6.4亿元。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加快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全方位格局,探索构建政府收支预算绩效指标体系,逐步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对所有项目支出实施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着力构建全过程链条,省级所有申请新增设立的专项资金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现有的189个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21个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后财政评价全部完成。着力构建全覆盖体系,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积极引进第三方参与,省级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联合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5所高校分别创建绩效研究智库平台。根据财政部考核结果,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优秀等次,居全国第3位。

  5.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财税改革持续深化。出台国家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扎实推进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教育、科技、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省级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厦门市率先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持续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省级专项资金从2019年的204项减少至189项。制定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升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资源税我省适用税率、计征方式以及减免税具体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是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动。制定《福建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基本完成我省划转工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效落实,引导金融机构全面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任务。研究出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国有资产配置和存量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加强省级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文化企业改革深入开展。

  三是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全面梳理13类74项财政惠企政策并编印成册,深入基层开展财政政策宣传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统筹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改进方式和方法,开展惠民惠农、疫情防控、直达资金等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推动财政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财政监督评价工作获财政部通报表扬。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总得分居全国第1位。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加快推进,在全国率先实施跨省交罚电子票据改革、率先实现医保报销全程网办、率先接入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回顾过去的五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难度较大的情况下,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为完成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年来,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服务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能力显著提高。在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连续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五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100亿元的情况下,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收入规模迈上新台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总量达到2.42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2.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达到1.46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1.7%。财政支出规模逐年加大,保持较高支出强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达到2.4万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58.6%,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五年来,财政政策积极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减税降费、融资纾困、地方政府债券等调控手段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科学技术累计支出566亿元,年均增长16.6%,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建立。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预算内投资资金472亿元,全省共发行431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落地PPP项目313个、引入社会资本投资3155亿元,支持交通、市政与产业园区、民生服务、农林水利、生态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

  五年来,民生保障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建立健全民生投入长效机制,民生支出持续保持在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七成以上。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157亿元,支持实施129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投入扶贫资金超过400亿元,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均增长达到两位数,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建立,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每人每年2650元提高到4050元。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持续上升,始终保持在全国前列,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

  五年来,财税改革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预算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四位一体”政府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实现全省全覆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改增”全面推开,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落地见效,税制结构持续优化、依法治税水平明显提高。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正向激励机制作用显现,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更加科学。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更加规范。

  五年来,财政法治建设持续加强,依法理财水平稳步提升。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落实,财政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核,财政依法决策水平和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财政收支、专项资金、政府债务检查,推动市县财政管理水平提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完成覆盖所有财政业务流程的三级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预决算公开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省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以及代表委员们加强监督、有力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省人民上下同心、艰苦奋斗的结果。同时,我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各级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部分基层财政运行比较困难,“三保”压力仍然较大;有的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支出进度较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地方政府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1年预算草案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落实落细“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支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预算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科学预测。坚持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综合考虑我省“十四五”发展目标和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各项任务,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

  二是打破固化、提质增效。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省级和厦门市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抓好改革试点,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大力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支出。

  三是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把包含中央转移支付在内的各类预算资金及国有资源(资产)等收入,纳入支出预算统筹安排,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四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可能,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合理确定民生支出标准,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严禁将超财力的新增提标扩围事项纳入预算,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五是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坚持预算法定,规范编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增强市县预算完整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切实发挥对投资的拉动作用。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一)2021年全省代编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省代编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计增长4.5%左右,按4.5%编制,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5390.4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增长4.5%左右,按4.5%编制,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217.51亿元。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指标保持大体协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体制净补助123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亿元、调入资金339亿元,全省收入合计5048.51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48.51亿元,增长5%。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304.3亿元编制,增长3.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183.09亿元、市县财政上解收入302.17亿元、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0亿元和调入资金12.23亿元,省级收入1951.7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支出1951.79亿元,增长5.3%,扣除应上解中央支出以及对市县的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391.98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6.15亿元,省本级支出543.66亿元,同口径增长3.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3648.47亿元编制,增长6.4%,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支出3648.47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22.61亿元编制,下降10.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9.82亿元、调入专项债务付息资金2.49亿元,省级收入34.92亿元。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相应安排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2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15.02亿元、补助市县支出19.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01.5亿元编制,下降32.2%,扣除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安排支出81.5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48.76亿元编制,下降8.5%。其中: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74亿元、省级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2.51亿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51亿元。加上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收入0.1亿元,省级收入48.86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扣除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45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还本付息0.5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42.88亿元编制,其中:省本级支出42.7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0.1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2090.35亿元编制,增长11.8%;支出按1970.94亿元编制,增长5.9%。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974.77亿元编制,增长11.3%;支出按962.47亿元编制,增长10.7%。

  (五)2021年省级四本预算支出安排

  省级四本预算统筹安排支出2992.0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1.7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9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62.47亿元。除保运转支出外,全力支持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毫不放松继续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照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内容,相应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

  1.支持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和支持方向,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专项,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建设一批重大平台、特色园区、重大项目。高标准建设省创新实验室、省创新研究院,新布局建设一批研发平台。加快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工程。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专项行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大种子企业储备和上市扶持力度。加大省级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引进与培育,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政策激励作用,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军令状”“揭榜挂帅”等制度。做好科技特派员制度经费保障,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技术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2.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用好数字福建、数字经济等专项资金,加快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筹办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用好海洋经济发展专项等资金,推进六大湾区和重点港区建设,发展壮大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海洋经济。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领域,培育壮大绿色经济。落实工业企业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企业技改设备补助、“专精特新”培育扶持、技改中长期项目融资贴息等惠企稳企政策,推动制造业提升和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优化服务业发展等资金投向,发展壮大物流、文旅、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推动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加快恢复增长。用好财政支农资金,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快建设特色现代农业。

  3.支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服务构建大通道、发展大流通、开拓大市场,推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良性循环,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发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资金撬动引领作用,加快“两新一重”建设,深入实施新基建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健全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奖励激励、经费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持续推进“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支持网红经济、社区电商、农村电商发展,稳定和扩大大宗消费,提升乡村商贸水平,推动消费扩容提质。

  4.支持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改革经费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多区叠加优势,深入实施“丝路海运”“丝路飞翔”等标志性工程。落实稳外贸稳外资措施,实施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奖励等激励政策,推进外贸创新发展和利用外资提质增效。拓展升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跨境贸易提效降费减时。深化闽港闽澳合作。实施侨资侨智侨力引进工程。加快推进闽台产业合作,提升基础设施联通,落实惠台利民政策措施,加强民间基层交流交往。

  5.支持更大力度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完善新时代山海协作激励机制。深化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建设,推动公共资源共享、产业配套协作、生态协同保护、社会治理联动。完善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机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库区发展,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深化东西部协作机制,做好援疆援藏援宁工作。加大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等资金投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五年过渡期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财政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加快“百镇千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6.支持推进生态省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政政策体系。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深化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改革,加快生态云平台3.0建设。统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实施一批生态文明重大项目。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经费保障,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工程。发挥节能、技改财政奖励等政策带动和“电动福建”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完善绿色金融支持保障机制,支持碳排放达峰行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大正向激励考核力度,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推广使用降解塑料包装。

  7.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工作,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增强民生政策的可持续性。健全以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为手段的再分配机制,实施“四大群体”增收计划,促进提高居民收入。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健康福建建设。优化教育经费结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一步规范省级统筹制度。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引导作用,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8.支持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市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筹办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加强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福建段,进一步保护开发万寿岩遗址。统筹文化、影视等专项资金,加快发展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事业,加快建设公共文化场馆,提升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落实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支持筹办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第17届省运会。支持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档案、地方志等工作,做强做优新型智库。

  9.支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做好法治社会建设经费保障,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长效机制资金保障。推动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全面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措施,积极为驻闽部队排忧解难,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严密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完善“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持续治理“餐桌污染”。

  三、扎实做好2021年财政改革发展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大有关要求,自觉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做好年中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相关专项报告工作。二是完善财政配套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制定谁清理”的要求,将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作为财政法治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按照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研究制定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三是深化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压紧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健全完善挂销号制度,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坚持整改具体问题与完善管理体系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与健全落实机制相结合、强化监督指导与实施有效约束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抓好收入组织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禁收取过头税费和虚收空转。健全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制度,加强动态跟踪,持续优化服务,做好政策指导。完善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机制,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二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坚持预算法定,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暂付款项管理,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形成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完善直达资金管理机制,优化分配流程,加大监督力度,强化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

  (三)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一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财政事权范围,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财政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部署。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同时选择3个设区市本级、8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更好发挥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项目支出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三是落实税收制度改革。用好用足中央赋予的税收管理权限,研究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确定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承接好中央下划地方收入的消费税税目征管工作,培育壮大地方税源。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强化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依法构建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借、用、管、还”的全链条、全方位管理。统筹做好新增债务限额安排,强化预算约束。二是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储备、评估与遴选,将债券资金投向中央及省委和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研究开展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三是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到期政府债务偿债责任,坚决防范债券违约风险。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一是推动绩效和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二是推动政策和项目评价高效联动。将绩效关口前移,加强绩效指标审核,全面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将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及时清理退出。三是推动市县财政管理绩效水平持续提升。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层层传导压实绩效责任,大力推进示范点建设,争取县级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取得新突破,确保市级层面在2021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省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与时俱进、振兴财政,扎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全力护航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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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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