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岚综实公积金管委〔2025〕7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经济发展局公布的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区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203元(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810元÷12个月×3倍),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768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2195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即:最低月缴存额为11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低于22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公示后,可按规定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基数核定期限: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应将申报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公示,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否则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三)单位因账户设立滞后、基数调整滞后、未按月及时缴存等原因,导致职工少缴、漏缴的,应及时予以补缴。
(四)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规定汇缴年度期间,原则上不再变更。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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