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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25-07-0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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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5〕5号)、《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5〕2号)等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口径

  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执行。

  二、上限标准

  南平市统计局2025年6月公布2024年南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2797元。按照我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测算,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1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68元(单位和个人均为:23199元×12%,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2784元)。

  三、下限标准

  2025年度缴存下限标准,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执行,即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204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04元(单位和个人均为:2045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102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9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单位和个人均为:1895元×5%,计算结果保留至元位,元以下四舍五入,即单位和个人各为95元)。

  四、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统一于7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

  五、办理方式和流程

  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可采用“网上申请”或“柜面申请”两种方式。

  (一)网厅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申报业务”—“缴存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提交成功后,等待受托银行确认审核。

  (二)柜面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核定总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系统批量导入模板》(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及上一年度各类奖金发放表。携带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柜面审核。

  2.中心柜面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特此通知。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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