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当前位置:首页 > 主题领域 > 住房 > 公积金

关于公布2024年度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2024-07-10 16:15
| | |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经济发展局公布的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现将我区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187元(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2748元×3倍÷12个月),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6764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公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我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98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低于196元。

  若福建省人民政府对平潭综合实验区最低工资标准有调整的,则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最新调整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比例下限为5%,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向职工公示后,按规定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在5%-12%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基数核定期限: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缴存单位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差额部分在基数调整后做一次性补缴。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应先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严格执行“限高保低”政策,应将申报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基数核定后,在规定汇缴年度期间,原则上不再变更。单位应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将影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四)单位因账户设立滞后、基数调整滞后、未按月及时缴存等原因导致职工少缴、漏缴的,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