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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