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哪些人?

2024-08-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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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配偶;2.未成年子女;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且长期(指1年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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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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