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闽医保办〔2018〕6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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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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