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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12-27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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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闽政〔2024〕15号),对11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对7件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现就《决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实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我省各有关单位对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存在与党中央、国务院新精神新要求不相符、与新政策不相一致、工作任务已完成、形势发生变化等情形,并已有相关政策性文件予以覆盖,或无修改必要的文件,予以公布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开展此次清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是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是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理标准

  主要审查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新精神新要求不相符、与国家新政策不相一致的规定,以及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规定。

  其中,对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新精神新要求不相符、与国家新政策不相一致的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文件,宣布失效。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总体目标已完成,文中相关政策目前已不再适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闽政〔2016〕60号)可涵盖并衔接相关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33号)相关工作已完成,有关措施已被《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4号)等文件所替代。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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