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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024-01-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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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亲自谋划、指导和推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要求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省文旅厅(省文物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二、普查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普查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健全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按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及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全省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全省范围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和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调查基础信息,评估文物价值,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纳入法定保护对象。在此基础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布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汇总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

  三、普查的范围、内容和主要时间安排

  普查范围涵盖我省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全省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建立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各地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市、县级普查机构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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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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