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环境
□张淑平 郑清贤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推进绿色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要求“实施绿色建筑推广行动”,提出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的发展目标。
笔者通过开展2020年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课题《福建省发展绿色建筑保障机制构建研究》(立项编号:2020R0108)研究,认为要实现《计划》设定的目标,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起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要加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力度。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对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技术应用、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等活动作出了规范,从立法层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制约绿色建筑推广问题,如电动车充电设施、全装修住房、BIM技术等,设计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制度规范。为此,应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升《条例》的知晓率,进而推动《条例》所设定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在实处。
二要构建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今年初以来,为配合《条例》实施,省住建厅等新修订发布了《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配套文件,以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设计等内容。但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尚不够严密,扎紧绿色建筑标准体系的“篱笆”,还存在一些空白点,仍需继续补缺补漏,以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方面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必需的标准保障。
三要加强评价考核。实践中有部分项目虽然在设计阶段获得了很高的节能评价,但到了运营阶段,却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达到预期的节能减排目标。为此,应切实加强对绿色建筑在后期运营阶段的监督,从而形成对相关主体的约束力,确保绿色建筑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在运行管理阶段得到有效落实。
四要健全绿色建筑推广激励制度。现有的关于绿色建筑激励举措偏向供给方一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的支持力度较大,但对需求端的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激励措施明显不足,导致激励引导的实效性和有效性不高。为此,建议改为采取实施生产端与消费端并重的双向激励,以提升需求方的接受度。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指出,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筑行业是重中之重,而相比一般建筑,绿色低碳建筑可减碳20%~30%。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是大势所趋。
相信在各方齐心协力、“同频共振”下,经过多措并举的综合“发酵”,《计划》设定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定能如期实现。
(作者分别系福建警察学院教授、福建省涉台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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