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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解读

2022-01-2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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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4日,福建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背景是什么?

  《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2011年施行以来已经有十年的时间,对我省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工艺美术产业大省,2020年全省工艺美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8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15亿元。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工艺美术行业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如产品结构层次还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缺乏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品牌创造力以及品牌文化塑造意识还不够强等问题,《原办法》中的条款对这些问题涉及的较少,大多数规定与当前的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同时,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部门评选,转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举办的决定,因此启动对《原办法》的修订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办法》在评审认定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在国家下放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背景下,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将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四项评审认定全部下放给评审认定机构。围绕“下得去、接得住”,《办法》设置了第二章“评审认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确定相关评审认定机构承担评审认定工作,要求评审认定机构制定评审认定管理细则、组建评审专家库,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评审认定机构承担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名人、珍品等评审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对评审认定工作的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公示时间等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压缩评审认定机构的自由操作空间。涉及第七条至第十八条。

  三、《办法》如何保护我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传承?

  我省工艺美术历史悠久、风格独特、品种多样、技艺精湛,但目前相关产业却面临着专业人才断层、技艺传承断代等问题,为此,《办法》设置了第三章“保护传承”,通过对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珍品、大师和名人称号、标志、署名的保护,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支持大师的创作工作,以及建立基地、展馆、工作室;保护原材料;保障授艺、补助津贴等方面的措施来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保护。涉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

  四、《办法》如何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针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办法》设置了第四章“发展促进”,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支持产业基地开发和特色区域建设,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规划培育交流交易平台,将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与文化旅游发展相结合促进,加强宣传等促进产业发展。还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传统工艺美术的资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以资金补助的形式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涉及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五条。

  五、在新的评审认定模式下,《办法》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方面作了什么规定?

  对评审下放至评审认定机构后如何“管得好”,《办法》设置了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省人民政府传统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应当对评审认定机构的评审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评审认定机构出现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营利性活动和收取评审费用、滥用职权等情形,由主管部门取消评审认定机构的评审认定资格,并规定了评审认定机构应当建立评审认定监督机制,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社会信用建设,要求评审认定机构应当制定省工艺美术大师、名人自律管理制度,促进队伍健康发展。涉及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

  六、《办法》如何解决业内关注度较高的两个问题?

  在立法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中,传统工艺美术相关企业和行业从艺人员对评审认定机构认定和授予称号的权威性以及行业侵权多但维权难这两个问题有着较高的关注度,对此我们在《办法》中作了如下规定:

  (一)关于评审认定机构认定和授予称号的权威性较原来由省政府认定授牌有所弱化,含金量略显不足的问题。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第三款中明确评审认定机构授予的称号、颁发的证书,与本办法实施前授予的称号、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获得者享受同等待遇。

  (二)关于行业侵权多但维权难的问题。在《办法(草案)》第二十三条中明确地方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组织或者个人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者版权登记,并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同时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对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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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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