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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1-09-17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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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台工作部署,推动国台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特制定《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坚持“两个服务”,突出对接台湾农业优势产业和领域,着力支持闽台优势产业、农业科技和乡建乡创合作,推动农业人才交流,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勇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持续深化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动我省特色现代农业提档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6个方面8条政策措施。

  (一)深化优势产业融合方面。提出支持重点发展精致农业、林竹花卉、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台胞台企在闽从事农林渔牧生产经营的,与本省居民、企业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

  (二)突出科技合作方面。提出支持台胞台企申报农业科技项目,鼓励台湾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农业优良品种交流、开展种业合作研究等,支持闽台农机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农机具研发创新,产品同等列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

  (三)加大园区支持方面。提出各地要将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优先支持建设;省直相关部门也要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规划,省级支持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可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台资农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继续实行生产用电优惠;省级财政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园区给予农田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四)推动人才交流方面。提出支持闽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农业人才双向交流;支持台胞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高素质农民培训;鼓励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实习、就业创业。

  (五)加强乡建乡创合作方面。提出鼓励台湾建筑师(含文创)团队参与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借鉴台湾地区社区营造、陪护式服务等有益经验,推动闽台两地优势互补、互学互鉴;支持设立海峡两岸乡建乡创发展研究院,引导台胞台企参与乡村建设。

  (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强化用地保障。提出进一步放宽台胞台企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优先续租,若无法续租的,应保障其享有合法退出的权利;台胞台企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二是创新金融保险服务。提出鼓励台胞台企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茶果园等作为抵质押物申请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开展“信用园区”“信用示范企业”建设,适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台胞台企在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三是优化通关检疫环境。提出支持地方和进口企业建设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推动台湾农业良种引进和繁育,加快通关速度、提供优质服务。

  四、创新情况

  《若干措施》对比以往政策,在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设施用地、园区支持力度、乡建乡创项目补助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均有突破和创新。

  (一)适当降低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对台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倾斜,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按认定标准的80%计算,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

  (二)加大园区平台建设支持。对以往实施成效好,并广受台胞台企欢迎的贷款贴息、用电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加大基础设施和受灾救助支持,省级支持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损毁的园区给予农田基础设施修复补助。

  (三)扩大乡建乡创闽台合作项目补助。加大支持有经验的台湾建筑师和团队参与我省乡村规划、文创设计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并给予资金补助。对委托台湾团队开展陪护式服务的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先列入省级扶持名单;支持设立海峡两岸乡建乡创发展研究院,引导台胞台企参与乡村建设。

  (四)进一步放宽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在闽台胞台企发展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从占项目用地规模的7%以内提高到10%以内。

  (五)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提升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推出更多符合台胞台企农业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的特色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评价模式,开展“信用园区”“信用示范企业”建设,在园区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向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台胞台企发放信用贷款,适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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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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