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保障对象、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9年4月,我省制定出台《福建省产业扶贫保险实施方案》,对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提供保险政策保障,实施期限至2020年底。根据中央要求,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防止出现“政策悬崖”。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省在调整优化产业扶贫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政策,继续为脱贫人口发展农业产业提供保险政策保障。
二、目标任务
对发展农业生产项目的脱贫人口提供保险政策保障,激励脱贫人口通过自身努力,因地制宜发展生产、持续增收,更好地巩固脱贫成果。
三、保障对象
全省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下同)全部纳入本政策保障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四、实施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实施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提供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风险保障。保额按投保标的的直接物化成本加适当人工成本设定。保费由省、市、县财政和脱贫人口分别承担54%、18%、18%和10%。
六、注意事项
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坚持两个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对脱贫人口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做到产业帮扶保险政策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二)特惠制。对脱贫人口取消投保门槛,个人只需承担保费的10%,其余由各级财政予以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个人承担的保费比例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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