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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冬春攻坚”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01-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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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冬春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我省发出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的督办意见,指出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大疫情除治力度,科学开展疫情防治,着力抓好疫情监测普查和不断强化疫木源头管理。省政府领导对督办意见做出重要批示。2018年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相继下达了2份文件,并初步定于2019年对下达我省的2015-2017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冬春是松材线虫病除治的关键季节,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和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防治主体责任,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扩散蔓延势头,推动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防治目标实现,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冬春攻坚”行动。

  二、总体考虑

  (一)松材线虫病传播特性。松材线虫病是一种以松墨天牛为媒介昆虫进行传播扩散的松树病害,是国际头号检疫性病害。由于4月起,我省多数地方松墨天牛成虫将羽化出孔,飞离病死松树,并携带松材线虫传播扩散,因此冬春季节是除治松材线虫病的最佳季节,可以通过清理病枯死松树等方式消灭疫源,减少传播几率。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1号)和《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均明确要求实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防治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行限期目标制度。松材线虫病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破坏力极大的森林疫病,对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威胁极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实行限期目标制度,“新发疫情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争取1年内实现无疫情;已发生的孤立疫点、区域位置显要和危险性大的疫点,应当在限期目标下达后2年内实现无疫情”。因此,本《通知》根据除治和预防并重的原则,对全省各市、县(区)均下达了限期目标。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冬春攻坚行动的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到3月31日。

  二是确定阶段目标。总体目标是3月底前完成病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实现“三个百分百”,努力实现“两个不”,并具体明确了各市、县(区)的防治目标。

  三是细化行动任务。以清理病死(濒死、枯死等)松树为核心,在行动期间主要为清理病枯死松树、防治性采伐、松木处理、疫情监测普查、重点生态区位防御、疫木监管等六项任务。

  四是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调度通报等四项措施,为冬春攻坚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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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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