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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2018-08-0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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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日,唐登杰省长签署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第202号令,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决定》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出台的背景

  答:《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1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这次废止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的要求,对该办法予以废止。

  二、废止《福建省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办法》的理由是什么

  答: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加强用海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18年3月,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删除了第四十条“办理临时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有关规定,并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除按规定依申请审批之外的用海项目,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据此,我省从事海域采砂必须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并根据2014年国务院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2016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进行统一登记管理。该办法与以上条例等规定不一致。目前,在我省已不存在依据该办法通过审批的方式,取得海砂开采临时海域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的方式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才能从事海砂开采活动。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海域采砂活动,打击违法采砂,保护我省的海洋生态环境,在实践中省海洋渔业厅从2013年起就按照国家海洋局出台的《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国海管字〔2012〕895号),全面实施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废止该办法对实践中的海域采砂活动并无影响。

  三是2017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该办法中有关海洋生态保护、海砂开采管理及执法监管等其他内容已被《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所替代,废止该办法不会影响我省海洋生态保护及海域采砂用海的监管。

  为此,我省已不存在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问题,必须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该办法的主要规定内容已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所替代,实践中也直接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因此,对该办法予以废止。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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