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保工作后督察报告

[省环保厅] [本网]   2018-03-17 11:24   字号: T  |   T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20171218日至21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对泉州市开展生态环保工作后督察。

督察认为泉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截至督察结束,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泉州市的共30个,其中共性问题18个,已完成整改1个,其余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个性问题12个,已完成整改2个。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分解任务共124项,已完成整改任务45项。

泉州市集中力量攻克短板问题,制定了《泉州市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废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等4方面能力建设,通过5个“补短板”工程包、136个“补短板”项目,实施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

泉州市创新工作方式推动问题整改泉港区为解决园区环境风险隐患,利用“房票置换”、“购房超市”、“双限住房”等多种创新措施,稳定房价,推动拆迁,顺利完成年度投资和拆迁任务。石狮市将“海绵”理念融入市政建设,在道路综合提升改造过程中,设计下凹式绿化带及地下的海绵城市管道蓄水设施,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相结合,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对水系的利用和循环。

督察指出泉州市作为全省经济总量最大的地区,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虽然整改推进力度较大,但仍不同程度存在进展不平衡、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一是整改方案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省级环保督察提出洛江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未全面完成的问题,泉州市整改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完成治理,但未明确具体时限,整改进展缓慢;涉及多区县、多部门的整改问题,整改方案多由各地、各相关部门各自制定、分别提供,信息呈碎片化,缺乏总体统筹。

二是整改工作还需进一步全面推进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晋江市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泉州市整改方案要求晋江市2017年回填废弃石窟5个,但只完成1个。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1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我省整改方案要求20186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但截至督察结束,除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完工,其他10座污水处理厂(宝洲、北峰、城东、东海、泉港、南安、惠安、安溪、清、泉州台商投资区)提标改造工作都还处于前期阶段。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南安淘溪水质2017年由IV类降为劣V类;惠安林辋溪水质存在波动,下半年总磷浓度呈升高态势;晋江石狮跨界断面水质仍未明显改善,大埔排污沟、梧坑排污沟、海烟沟等断面水质仍为劣V类,氨氮浓度较高;大盈溪流域的外曾溪入大盈溪水闸(曾埭村)断面总磷尚没有明显削减,2017年氨氮浓度比2016年升高125%COD升高88%

2015年省政府通报并作为2017年党政责任书目标任务的晋江引水第二通道工程还未完工。新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有人群活动,南安辖区范围内的6家企业虽已关闭停产但主体建筑及部分生产设备未彻底拆除,存在恢复投产的可能。

督察要求泉州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环保工作机制。

督察强调,泉州市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以“三抓三促五提升”为抓手,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进展,构建环境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要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按行业、按地区、按时间及时调度、平衡各项整改任务的进展情况;要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检查实效性,坚持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要加大解决落实的力度,对督察中发现整改工作存在问题的任务,要优化调整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节点,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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