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工作, 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为期7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督察组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通报有关情况。
督察认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1月视察平潭时提出的要保护好环境生态这个“真宝贝”的殷切嘱托,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2016年以来累计召开现场办公、专题会议32次。定期开展环保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重视推进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和区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平潭综合实验区着眼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战略定位,突出“现代化+原生态”的发展理念和国际化、特色化、现代化的规划理念,编制了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岛生态红线等16个专项规划,全面提升“全域生态”规划水平。优先发展旅游文化康体、物流电商、航运物流、金融、总部经济及服务业等占地少、零污染、消耗能源少的轻资产产业,对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切实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防止污染企业入驻。
平潭综合实验区着眼环境改善,实施了“清新水域”、“洁净蓝天”、“清洁土壤”三大工程,扎实推进区域性、领域性污染问题的解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力度,完成造林绿化总面积4.9985万亩,森林覆盖率从2009年的29%提高到35.82%;完成平潭流水镇海岸侵蚀及码头沙滩整治工程建设,着手实施海岛综合整治修复及保护、蓝色海湾整治等行动;清理关闭三十六脚湖饮用水源和自然保护区内18个违规项目,保护区内裸露地恢复植被140余亩;推进矿山治理,开展澳前镇燕窝废弃矿山群生态治理,推动土壤污染详查和试点修复工作。
督察指出,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区域、个别领域、局部环节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在推动绿色发展方面有较强的思想意识和战略眼光,但在具体推进过程中,理念传递不够实,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梗塞层”、“中梗阻”现象,各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和问题整改推动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整改成效不明显。
有的部门认识不到位,从实验区层面到部门到乡镇,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逐级弱化,一些干部普遍停留于“要我做”而不是“我要做”的状态,大局意识、目标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工作中碰到问题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导致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工作责任未压实,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问题的整改,区党工委、管委会虽然进行了部署,制定了措施,明确了要求,但相关部门跟踪问效不足,部署与落实没有形成闭合,导致整改工作总体滞后;共管机制不健全,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主动沟通、协调、联动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未有效形成。
二是饮用水源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缓慢。2016年以来,三十六脚湖水质数次出现总氮和总磷超标预警,水源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生活污水截污工作滞后,三十六脚湖水源保护区内大量居民生活污水至今未实施截污,三桥和玉井水库两个乡镇饮用水源水库均未落实截污问题,威胁饮用水安全;居民搬迁落实不到位,三十六脚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北洋、湖西、湖南、中南等村居民搬迁没有实质性进展;保护区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三十六脚湖保护区尚未实施物理围网保护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实验区虽在积极整改,但总体进度偏慢,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
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不够科学合理,督察期间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尚未动工,2018年6月前完成建设任务压力较大。平潭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总长204.12公里,其中72.15公里未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网有效利用率仅64.8%。城市发展新区虽建设了多个大容量污水厂,但由于人口相对稀疏,管网建设工作量大,进水量少,造成污水厂无法正常运行;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迟迟未解决,平潭综合实验区垃圾发电厂还未建成,澳仔底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无任何硬化和防渗措施,堆存垃圾安全隐患仍将长期存在;医疗废物规范化储存场所、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滞后,均未到达预期要求。
督察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强力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督察强调,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