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工作,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南平市开展为期1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9日,督察组向南平市委、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督察认为,南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子,努力在建设新福建中做出特色,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南平样板”、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
南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先后出台了《南平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延平区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退养人员转岗转产就业的九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并将中央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纳入“四比六促”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内容,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实行督查考评、跟踪问效、逐项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截至督察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南平市转办的109件信访件已办理完成100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与南平市相关的1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未达序时进度的2个,其余问题均按序时进度有序推进。
南平市始终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畜禽养殖规模管控和污染治理,从“拆、转、治、清、管、查”六个方面聚焦发力、综合施策、合力推进,全市累计拆除生猪养殖场11445家,削减生猪401.77万头,全国首创“水美城市”建设,共谋划项目12个,总投资300亿元,将水流域治理与城乡补短板、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相结合,推动污水、垃圾完善收集和处理处置;通过总投资215亿元的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改善生态林成分,提高森林生态经营水平和生态修复能力。顺昌国有林场率先在全省完成首笔林业碳汇交易15.5万吨;完成排污权交易出让9081万元,核定企业432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完成110家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算。2017年,南平境内3条主要水系闽江、富屯溪、建溪水质状况优,Ⅰ—Ⅲ类水质比例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92.3%,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空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99.2%,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24微克每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水平低3微克每立方米,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督察指出,南平市由于区位特殊,地处闽北山区,产业结构较为单一,加上主观努力仍有欠缺等原因,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存在,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距离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百姓的期望仍有差距,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执行仍有薄弱环节。南平市一些领导干部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认识存在一定差距,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部门没有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对自身承担的环保职责了解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虽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但对整改情况调度核实不够,一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建阳区高速路口和新城建设部分工地裸露,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现象较严重;浦城马莲河流域整治水质整改目标为Ⅱ类水, 2017年11月份监测数据依旧为Ⅲ类水;政和县镇前镇垃圾简易填埋场仅是简单覆土填盖,仍存在倾倒垃圾现象,且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顺昌县垃圾填埋场虽根据整改要求租用渗滤液应急处置设施进行处置,但两套处置设施已损坏一套,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二是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2017年针对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开展的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但存在复养反弹的压力。2017年底南平市可养区内保留养猪场共306家,仍有271家未完成标准化升级改造验收,畜禽养殖整治成果还需巩固。
全市7座垃圾填埋场和建阳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垃圾量持续增长与处理处置能力不匹配。部分乡镇虽已建设垃圾转运站,但由于日常转运费用由乡镇自行承担,存在资金缺口,实际并未投入使用。针对乡镇垃圾收集转运的问题,未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建设方案以及资金配套扶持政策,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仍局部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政策制度不健全。
2017年辖区内多个水电站未能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或监控数据缺失;截至2017年11月底,尚有425座小水电未完成核定最小下泄流量,对已完成核定的小水电,也未严格按照“一站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小水电退出工作上,对141座装机小于100千瓦小水电站开展退出工作,但目前仅浦城县退出12家,完成任务压力较大。水电站清理整治工作还需加强。
三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还不够到位,管网覆盖率偏低,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建瓯市护城河作为城市内河雨污分流不彻底,实际老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足50%,部分生活废水直排建溪;武夷山第二污水处理厂2017年进水平均浓度依旧不足120mg/L。延平常坑、水溪口等污水提升泵站已建成,但未按期投入运营,导致生活污水直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
延平区新建水厂水源保护区内多家个体作坊仍未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有多家码头仍在使用,安丰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有个别纺织企业未搬迁,两个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尚未完全截污。建阳区狮子山水厂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未经环保审批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虽已采取断电停产措施,但企业厂房和生产设备未拆除。2017年上半年延平区十里庵、水东大桥、松溪梅口3个断面水质出现跨类别下降;延平区徐洋溪、斜溪等个别小流域水质时有反复,徐洋溪仍为劣V类水体;8、10、11月延平区黄田断面部分指标超标,未达到省考核要求。闽江河段网箱饵料养殖污染水体现象时有存在,个别水质断面时有超标。
2016年党政考核责任目标中仍有3.64万平方米矿山生态治理任务未完成,2017年要求完成的34公顷任务中,仍有共6.44公顷尚未治理。
督察要求,南平市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在南平调研时提出“发挥比较优势,走出山区特色的发展路子,把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的嘱托,以“水美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要从福建省生态屏障和闽江上游的角度出发,增强保护意识,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督察强调,南平市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在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整改落实情况在6个月内报送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